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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难不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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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草案征求意见 两种情况退车
汽车“三包”草案进入征求意见阶段

  记者昨日从省质监局获悉,消费者千呼万唤的汽车产品“三包”法规已经进入草案征求意见阶段,草案中规定整车“三包”界限为使用2年或行驶40000公里以上,并明确如果在整车“三包”
有效期内同一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修理2次仍未排除故障,或关键总成因质量累计更换2次后,仍无法使用,消费者可以退货。同时草案要求生产者应当保证汽车产品停产后五年内继续提供修理零部件。

  草案对经销商和修理者也作出了相关约定,比如要求修理者应认真、完整、真实地填写维修记录,并用书面表达形式交消费者,还要建立维修记录存档制度,消费者有权查阅本人汽车的维修记录。

  汽车三包六大规则

  据省质监局投诉举报中心郑连铮处长介绍,汽车三包(草案)中有六大规则成为各界人士关注的焦点。

  焦点一:“三包”政策明确规定整车“三包”为2年或40000公里,以先达到为准。损耗件的“三包”有效期应明示在“三包”凭件上。

  焦点二:在整车和损耗件“三包”有效期内,汽车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在指定的或者约定的修理者处办理修理。由“三包”凭证上明示的修理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修理。

  焦点三: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同一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修理2次仍未排除故障,或关键总成因质量累计更换2次后,仍无法使用,应负责为消费者退货。

  焦点四: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关键零件同一总成因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或修理占用时间超过35个工作日,或累计修理8次后仍不能正常工作,为消费者调换同品牌同型号整车。其“三包”期重新计算。

  焦点五:因汽车产品质量问题不能正常行驶或不能行驶的,修理者应当提供现场修理,或者提供合理的拖运费。每次修理占用时间超过3个工作日的,从早到晚者应当负责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由修理者与消费者协商后给予消费者合理的费用补偿。

  焦点六:按照本规定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贷款购车的,销售者应当按合同约定一次退清货款),但应减去消费者使用该车产生的合理折旧。

  四项免责消费者可得弄明白

  “三包”也规定了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不承担“三包”责任的范围即:

  A:整车产品用于出租、租赁或者其他经营目的的,自从事经营活动之日起丧失本规定的“三包”权利;

  B:非产品质量原因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损坏的;

  C:无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又不能证明其所购整车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的;

  D:发生故障后,未征得销售者或修理者同意,自行处置致使损坏扩大的损失。

  四项免责与消费者的利益是息息相关的,质监部门提醒消费者,一旦汽车三包规定出台,消费者一定要认真学习并牢记相关规定,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本报记者 夏雨)

  名词解释

  《汽车三包规定》是解决由于随机因素导致的偶然性缺陷产品的法律责任。对于由生产、销售过程中各种随机因素导致产品出现的偶然性缺陷,一般不会造成大面积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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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你手里现有的相机,器材上无止尽,浮云... *^__^*
2004-09-11 22:03:17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5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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