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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te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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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人记分有关事项的通告
关于机动车驾驶人记分有关事项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将本市机动车驾驶人记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达到12分的,不得继续驾驶机动车,须持《居民身份证》到规定的任一地点(具体见《全市满12分驾驶人学习及考试地点》)参加学习和考试。接受驾驶技能考试的,须按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二、机动车驾驶人记分达到12分后,在15日以内仍未参加学习、考试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网站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三、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本周期内累积记分不予清除并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

  四、机动车驾驶人被处罚后,超过三个月不缴纳罚款或者两次逾期(超过15天)不缴纳罚款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一次记12分。

  五、机动车驾驶人可以登录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网站查询记分情况。查询方法为登录主页,输入驾驶人的姓名和驾档编号即可。机动车驾驶人也可以通过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记载的分值进行累加,来获知自己的记分情况。

  特此通告。

  二○○四年九月十四日



全市满12分驾驶人学习及考试地点

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北京市交通安全教育学校京朝培训部 朝阳区化工路甲18号 87354200
北京市交通安全教育学校京海培训部 海淀区树村后营88号 62988860
北京市交通安全教育学校京南培训部 丰台区西三环南路西局南街168号 63850734
北京市交通安全教育学校京丰培训部 丰台区丰西路洪泰庄10号 83611250
北京市交通安全教育学校京顺培训部 昌平区东小口乡首汽丰田驾校院内 84817781
北京市交通安全教育学校京北培训部 昌平马池口 60772464
密云考试工作站 密云三驾校院内 69045012
平谷考试工作站 农业机械化学校院内 69962540
怀柔考试工作站 怀柔交通队院内 89685649
大兴考试工作站 大兴黄村青年路口绿岛驾驶员中心院内 69208884
门头沟考试工作站 滨河南路3号机动车检测场院内 69844625
延庆考试工作站 延庆县妫水南街 81194561
顺义考试工作站 顺义顺平西路10号 81492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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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风筝,喜欢在天空飞行,无忧无虑,象鸟儿一样地轻...
2004-09-16 12:58:12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15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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