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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对规避新交法的建议 (ZT)
律师对规避新交法的建议 (ZT)
方法一:
一定什么都不要赔!(如果超出保险范围,并且你没有违法行为。)
如果,损失方要求你赔,请他起诉你! 然后,你申请交通警察和政府作为连带责任人。道理很简单,因为,他们没有善尽管理义务,导致行人违法!即:行政行为当中的不作为!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大家经常看见行人违法横穿,但JC视而不见。这样的情形,就叫行政不作为!
原来,是违章,现在,行人违法横穿也是违法,而根据相关规则,JC是有制止义务的(不仅限于处罚!),而因为他们的不制止,导致法规无法有效执行,所以,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当然,你可以请求国家赔偿!

方法二:

前面的处理办法如一。
到了法院后,你可以主张行人是故意所为。因为:
按照道法规定,若为行人的故意行为导致的损失,你可以不赔,甚至叫行人赔你。
而关键在于:什么叫故意!
我国法律对心理状态的描述只有在刑法里有,描述为:“ 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很显然,行人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其值得探讨的仅仅就是:是否属于“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当然,客观的说,希望可能说不上,但“放任”是肯定的。
因为,所谓的放任,就是不去避免,不去防止。而违法横穿的行为,能够说是对危害社会的后果在避免、防止吗?显然不是。

当财产损失到一定的地步,是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的!于是,你可以申请刑事自诉,通过刑事自诉,确认他的犯罪行为,同时,再根据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适用刑法的赔偿条款,反之主张犯罪人赔偿你的损失。再根据我国先刑后民的原则,你的赔偿问题在刑事案件中就可以一并处理了。

方法三:
出现可能给行人发生碰撞的情形,猛打方向盘,撞到谁都无所谓!(没人性的专用)

因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之“紧急避险”原则,你撞到谁都可以不承担责任,反之,行人为受益人,赔偿责任需由他承担。同时交法规定的是行人和机动车发生碰撞,而若你采取避险措施,又没和他发生碰撞,所以就可以不适用交法的民事归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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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imerais rester ici.
2004-09-23 15:36:19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6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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