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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货车撞死骑车人 警方认定死者全责司机免责
北京货车撞死骑车人 警方认定死者全责司机免责
本报记者报道 奥拓撞人案9月29日刚刚宣判,司机要承担一半责任。10月2日,通州区交通支队就开出一份“沉甸甸”的交通事故认定书:骑车斜穿乡村公路的米某被一辆急速行驶的货车当场撞死,但她仍然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而货车司机贾某不承担事故责任。据了解,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事故双方的“过错”认定一直是难点,类似本案中骑车人被机动车撞死仍然承担全责的案例,在本市实属少见。昨天,记者来到通州区,对这起交通事故进行了采访。

  目击者:米某被撞倒后又被拖出20多米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通州区通胡南路的事发地点。记者看到,这条公路东西走向,宽约7米左右,公路两侧标有非机动车道的白线,而公路中间没有标明黄线。据死者的同事洪女士介绍,今年8月30日7点20分左右,她和米某等6名同事下班后骑车回家,当时米某单骑走在前面。当她斜穿公路时,突然一辆小货车急速驶过来,将米某撞倒后,又拖出20多米远后停下。倒地的米某没过几分钟便死亡。洪女士还回忆说,出事时,小货车的车斗上还坐着10多名民工。

  交通队:骑车人有过错,司机不承担责任

  事故发生后,通州区交通支队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查。8月31日,清华大学汽车研究所对此次事故进行了科学技术鉴定,鉴定撞车时货车的速度约为每小时59公里,而行驶速度却无法推断。9月9日,北京市机动车检测场对小货车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表明,小货车除了左灯破碎不合格外,脚制动、手刹等均合格。10月2日,通州交通支队对这起交通事故下发责任认定书,认定米某承担全部责任,而米某承担全责是因其违章骑车进入机动车道。小货车司机对此次事故不承担责任,因为事故中小货车司机贾某没有任何过错。

  遇难者家属:拒绝在认定书上签字

  《交通事故认定书》下发后,米某的家属拒绝在认定书上签字,并主张提起行政复议。

  昨天下午,记者采访了几个区县的交管部门。对于交通事故中,机动车撞死骑车人,而骑车人又承担全责的情形,几名在事故科工作多年的交警均称,不能说没有碰到,但类似情况的确少见,因为事故双方的“过错”认定很难,

  如果事故地点是在封闭的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处还好认定,但一般公路,尤其是没有交通标志或者交通标志不明显的道路上很难认定双方的“过错”。

  专家:虽免责,司机仍要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王宗玉说,在交通事故中,机动车撞死骑车人,而机动车驾驶人不负任何责任的情况是完全有可能的,但需有充分证据加以佐证。机动车驾驶人要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并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这样可以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而北京大学行政法学教授姜明安说,事故发生时,机动车驾驶人是否采取必要处置措施,这是不好界定的,比方说,机动车驾驶人完全可以距行人或非机动车驾驶人20米时制动,而驾驶人却在10米处制动,所以说,这些瞬间发生的事实是很难认定的。姜教授同时补充说,新颁布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责任有两种,一种是事故责任,另一种是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机动车与行人或非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不论事故责任的大小以及有无,原则上都由机动车承担全部的民事赔偿责任,但有两种情况例外,一是行人故意自伤自杀的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二是通常所说的“碰瓷”,这两种情况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免于赔偿
2004-10-09 15:15:45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8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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