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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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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成好习惯,过路口视野10M车速小于40,而且脚在刹车上放着,以防万一!左侧是左拐弯线,有N多车排队,你直行时速度<20,而且到路口要鸣笛3声!
以上很重要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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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豆包!好吃好吃!
2004-10-11 17:3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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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端]
亲眼目睹车祸~~可怕!望TX们一定引以为戒/今天你文明驾驶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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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lley
(3395字节 阅读:251次 跟贴:33 2004/10/02 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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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看到骑车人闯红灯,为什么不停下来为出租左证呢?(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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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yer
(阅读:83次 2004/10/02 22:04)
这个出租车如果没有人给作证,那么很有可能他会亏--当无法证明哪一方闯红灯,交警有可能判双方各负一半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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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侃
(135字节 阅读:81次 2004/10/02 22:19)
有佐证还是可以减轻处罚的(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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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司机
(阅读:63次 2004/10/02 22:45)
减轻如何?不减轻又如何? 如果你是那个司机,你以后会怎样???????(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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摇曳风竹
(阅读:43次 2004/10/02 23:59)
应开礼貌车,为自己的亲人也为社会上的每一个人..顶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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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er
(阅读:87次 2004/10/02 22:04)
这就是命呀,命中注定的。(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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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7
(阅读:38次 2004/10/02 22:24)
如果所有的如果可以实现多好!还是珍惜生命的好! 你的,我的,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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摇曳风竹
(115字节 阅读:39次 2004/10/02 23:57)
反对!1.反对笔者不给出租车司机留下联系方式以便今后作证!2.反对绿灯路口减速就为了可能出现的违章者(国外所有的交通法都要求驾驶员过路口加速通过,违章者是违法,不能为了他们使交通拥堵)(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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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r
(阅读:84次 2004/10/03 17:55)
P!如果你是那个被撞死的人或那个司机,你就不这么想了!(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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摇曳风竹
(阅读:58次 2004/10/03 19:48)
我要在慢20%就不如骑自行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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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木猫
(21字节 阅读:86次 2004/10/03 20:09)
法律会考虑当事人的立场吗?所谓的法律公正,就是要站在旁观和客观的立场,否则还叫法律吗?(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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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anda
(阅读:179次 2004/10/11 12:42)
简直是强辞夺理,必要拿外国的东西吓唬中国老百姓。请教lsr:一个人的生命重要,还是你因交通堵塞耽误10分钟重要(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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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clu
(阅读:88次 2004/10/03 20:05)
在非封闭道路上还是司机多注意些吧,但是在封闭道路上我要说,传马路的撞死了活该。(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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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木猫
(阅读:62次 2004/10/03 20:11)
确实是人的生命重要。我代表铁道部宣布,从今以后,中国的火车最高限速10km/h,以便遇到紧急情况时能及时停车。(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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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anda
(阅读:195次 2004/10/11 12:45)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家庭,还是降低车速为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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梓铭
(阅读:33次 2004/10/03 21:21)
其实仔细想想,还是生命最可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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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lley
(87字节 阅读:170次 2004/10/03 21:48)
其实没有人会因为对新交法有意见而不谨慎驾驶和不尊重生命的,您多虑了。(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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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anda
(阅读:51次 2004/10/11 12:49)
引以为戒,谢谢!(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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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1
(阅读:104次 2004/10/03 22:09)
我开车会很注意的(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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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熊bruce
(阅读:97次 2004/10/03 22:52)
我能理解这位司机的想法,在我撞过一个人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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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hao
(375字节 阅读:81次 2004/10/04 10:12)
穷人有钱了就会看不上穷人,老百姓当官后就会奴役老百姓.媳妇熬成婆就会欺负媳妇.....自身的异化完成后难道就没想到下一个轮回?况且开车和行人的角色转换是那么的迅速和频繁,.看来人们是健忘的.(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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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金明
(阅读:134次 2004/10/04 16:11)
有些道理(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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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lley
(阅读:78次 2004/10/05 21:42)
顶!引以为戒!任何事情皆有可能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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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青
(16字节 阅读:56次 2004/10/11 09:31)
从整个事件来看,都是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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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nrycheng
(955字节 阅读:89次 2004/10/11 09:50)
都是可怜的倒霉蛋儿,不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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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飞的兔子
(39字节 阅读:54次 2004/10/11 12:00)
关键一点:并排行驶的车辆,尤其是你在旁边的车辆稍后方行驶时,一定要注意旁边车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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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事找抽型
(696字节 阅读:346次 2004/10/11 12:32)
我觉得路口就应该快速通过,那人是该死,我现在看到那违章的人心里就在骂他们该死.不过死也不能拉上别人跟着倒霉(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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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758493
(阅读:206次 2004/10/11 12:35)
路口应该是减速通过,快速和减速是不矛盾的(和过铁道路口是一样的),另外任何人都没有非法剥夺别人权利包括生命权的权力(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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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事找抽型
(阅读:139次 2004/10/11 12:41)
可怜(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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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头
(阅读:37次 2004/10/11 12:42)
原文作者:你应该等在那里,给出租车作证,配合警方调查!!(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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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ulj
(阅读:36次 2004/10/11 13:12)
我家门口前几天一辆出租也是把一个闯红灯的女士撞了,万幸女的倒地后还可以拿出手机来打电话,看来是没有什么大事。(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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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a
(阅读:202次 2004/10/11 17:09)
养成好习惯,过路口视野10M车速小于40,而且脚在刹车上放着,以防万一!左侧是左拐弯线,有N多车排队,你直行时速度<20,而且到路口要鸣笛3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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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包
(21字节 阅读:150次 2004/10/11 17:37)
又一个强权FB的牺牲者(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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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氧
(阅读:72次 2004/10/11 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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