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淘气踩踏轿车,父母赔了4万余元修理费
新买的轿车停在了小区停车场,结果几日后,车前盖上都是细小的坑洼、挡风玻璃也满是划痕,这可把车主王女士心疼坏了,调监控查看,原来是小区的孩子淘气,在轿车上蹦跳踩踏。近日,海淀法院判决孩子父母赔偿王女士修车费等损失4万余元。
王女士说,受损车辆她刚刚购置不久,一直停放在小区停车场,某日,自己准备驾车外出时发现,车辆前盖上坑坑洼洼,挡风玻璃上也都是划痕。经报警调取监控后发现,是小区一个叫张淘(化名)的孩子,在停车场玩耍时踩踏了车辆的前盖和挡风玻璃。王女士把张淘的监护人张先生夫妇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修理费6万元。
张先生夫妇拒绝赔偿。“怎么能证明是我们孩子干的?”虽然被告夫妇认可张淘踩踏了王女士车辆,但坚称,其车辆有可能之前就有损伤,未必是张淘踩踏损伤了车辆。同时,张先生夫妇还认为,即使是自己孩子干的,那物业当时也应该劝阻,物业没有看好业主车辆,没有劝阻孩子淘气行为,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案件审理过程中,就王女士的车辆修理项目与本次事故是否具有因果关系以及修复项目合理性,法院委托了相应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最终鉴定机构给出鉴定意见认为,王女士的修车项目均与本次事故相关,但部分项目可以通过维修而非更换零部件的方式进行修复。另外,王女士提供了维修车辆的发票及明细以证明自己的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派出所相关笔录、录像以及鉴定报告,可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张淘跳上车踩踏,造成王女士的车辆损坏,张先生夫妇虽称车辆损伤并非张淘造成,但其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法院对此不予采信,因此张淘作为侵权人应承担侵权的损害赔偿责任。因张淘尚未成年,因此其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应对未成年人实施的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就车辆修理费用的具体金额,结合鉴定报告以及王女士提交的修理车辆的相应票据及明细,法院认为王女士主张的修车费用数额合理,应由张淘的父母赔偿给王女士。
最终,法院判决张先生夫妇向王女士支付修车费用4万余元。宣判后,张先生夫妇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该判决现已生效。
来源 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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