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马”“爱玛”“绿能”等品牌部分型号电池不能在京销售
7月19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第三十四批删除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 根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编制管理规程》规定,目录之内的车型、产品不得在北京市销售。 删除原因涉及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企业主动申请、3C证书暂停等,共134批次产品。 商标涉及“华雁”铅酸蓄电池、“立马”铅酸蓄电池、“爱玛”锂电池、“绿能”铅酸蓄电池、“新日”铅酸蓄电池、“台铃”锂电池、“小刀”锂电池、“小鸟”铅酸蓄电池…… 来源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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