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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振华车祸索赔案二次开庭 车主:一分都不该赔
今天上午,牛振华醉酒撞车身亡索赔案在海淀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大货车车主刘世龙的父亲刘来波仍认为,事故责任认定书存在错误和漏洞,他们“一分都不该赔”。截至记者发稿时,关于一个月前,牛振华所驾奔驰车的价值经专业机关评估后作价10万余元,而不是最初牛家提出的28万元的事实双方都没有提及。
牛振华死于今年5月11日23时20分,当时他酒后驾车,在西外大街白石桥下撞向前方同车道行驶的大货车后当场死亡。5月28日,海淀交通支队对该事故做出鉴定,牛振华醉酒驾车负主要责任,大货车司机闫国林驾驶无后防护装置且超载的重型货车,在禁行的道路时间内行驶,负次要责任。车祸发生两个月后,牛振华家属起诉大货车车主刘世龙和司机闫国林,索赔损失26万余元。8月19日,刘世龙向法院提起反诉,要求牛振华家属赔偿其营运损失等5.9万元。
今天上午,刘来波说,他们认为事故认定书有错误和漏洞,比如,牛振华当时没系安全带、超速行驶,但认定书中没有提及,而且认定书将大货车的总载重量也写错了。“牛振华人死了,出于同情心我们不至于一分钱都不给,但我们不该负任何责任。交警队的大厅里写着‘超速行驶负全责,酒醉驾车负全责’,牛振华一个人占了两种情况,为什么到我这他就不负全责了?”刘世龙的代理律师说,大货车出厂时就没有保险杠,大货车有生产合格证,也通过了当地车管所的合格检验,所以没有保险杠不是他们的责任,而是生产者、销售者的责任。刘来波说,牛振华家属曾发表公开信,公开承认错误,所以当时他们虽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但也没说什么,可没想到最后牛家却起诉了。
而牛振华的代理人坚持认为,双方对事故都有责任。如果大货车不在禁行时间里出现,牛振华可能安全到家,如果大货车有防护置,可能不会造成车毁人亡的惨剧。据悉,此案将于下周宣判。于海波
来源:北京晚报
http://www.hlgnet.com//bbs/seeinfo.php?seename=%B4%F3%C4%D1%B2%BB%CB%C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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