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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难不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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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五环清理事故现场收费高 谁定的标准?
杨楠女士真的急了!今天是她发生撞车事故的第7天,按照保险公司的规定,超过7天时间没有定损将不予理赔。可眼下她那辆事故车停在拖车公司的停车场里,保险公司的人却无法进入。今天上午,杨楠女士向记者诉说了她这段“不寻常”的经历。




  事故现场“消费”7000元


  12月24日上午10时左右,杨楠驾车行至东五环五元桥附近并线时,与一辆东风小霸王卡车发生事故,导致卡车发生侧翻,挡住了两条行车道,两辆车被撞碎的玻璃撒了一地。交警赶到后认定杨楠女士负全责。


  紧接着,负责该路段养护的路捷通公司工作人员也闻讯赶到,工作人员用皮尺测量了满地的碎玻璃后表示,碎玻璃的面积为91平方米,杨女士需要按照每平方米35元的标准支付清扫费,清扫费及地面污染费共计3185元。由于卡车占了两条车道,按占道一小时计算,杨楠要另支付占道费737元,两项费用合计3922元。这时负责道路紧急救援的新通联合汽车救援有限公司的吊车和拖车也都赶到现场,将侧翻的卡车拖到路边。工作人员随即开出收费单:出车费用加上吊车费用总计3025元。


  一会儿工夫,杨楠手中已拿到了6947元的交费单:“当时我都有点蒙了,这么收费也太高了吧?”


  疑问一:测量面积谁说了算?


  杨楠对记者说,她在事故现场曾要求借用路捷通公司工作人员的皮尺,自己测量碎玻璃的面积,结果被对方拒绝了。更让杨楠感到疑惑的是,散落在地面的碎玻璃算污染吗?自己已经交过养路费,地面污染、清扫费和占道收费有相关规定吗?收费标准又是怎么制定的呢?这些问题工作人员都没有当场向她解释。


  昨天下午,记者从五环路的管理单位、北京首发公司运营部了解到,路捷通公司是首发公司五环路部分路段委托管理单位,污染、清扫和占道费以及相关收费标准都有明文规定,是依照《关于高速公路设施损坏赔(补)偿标准的批复》来执行的。


  至于杨楠对玻璃散落面积有异议,该负责人表示,工作人员没有义务将自己的工具借给杨楠,双方可以进行现场核实。如果当事人不认可工作人员测量的面积,可以不在收费单上签字,或者直接走行政复议的法律程序来解决;但杨楠当时签了字,就应该照单交费。这位负责人表示,车主每年缴纳的养路费是指道路正常使用条件下的养护费用,和杨女士需要缴纳的污染费和清理费没有关系。


  疑问二:吊车费用有无标准?


  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杨楠于本周一支付了3922元的相关费用,然而她还是没有拿回自己的事故车,因为她还没有认同救援公司3025元的救援费。杨楠说,在新通联合汽车救援有限公司,杨楠看到墙上贴着收费表,上面很清楚的写着吊车费用为500元。


  记者昨天和新通联合汽车救援有限公司的王经理取得联系,对方解释说:出车费起价500元,吊车费每吨500元;侧翻的小卡车自重2吨,再加上装着3吨的货,总计5吨,吊车费用合计为2500元;拖车每公里收费25元,三项费用加起来为3025元。而且这些收费的标准参照的是以前交管局的拖车费用,应该没有问题。


  记者随后又以普通车主的身份,以发生同样事件为由,咨询了大陆汽车救援公司。对方表示,出车费用通常为500元,如果是小车有时候砍价的话也可以降到300元;吊车和现场组织费用为700元,也就是说总费用约为1200元。


  两家公司之间的收费差距为何如此悬殊?双方均表示,这是公司自己定的价,而且都经过了相关部门批准。


  疑问三:保险公司如何赔付?


  杨楠驾驶的车辆在中华联合保险公司投保,该公司参与这起事故理赔的王轻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保险公司一般只赔付700元至800元的吊车和出车费用,多出的费用只能由车主自己掏腰包;新通联合汽车救援有限公司收取的费用比别家高出很多,但也不能说是乱收费,毕竟是市场经济行为。至于杨楠需要支付的地面污染、清扫费和占道费,他们公司还从来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因此不会支付。在其他事故中,只有造成路面损坏或者路边围挡、隔离带损坏,保险公司才负责赔付。


  疑问四:谁给汽车救援定标准?


  新通联合汽车救援有限公司的上级单位———新月出租公司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新通救援是目前本市最大的救援公司。由于这种工作性质特殊,除了经济因素外,还承担着较多的社会功能。从定价情况来看,该公司的收费在同行业中还算低的。由于全市救援企业总共才有三四家,因此没有相关的行业标准,而政府部门也没有为此制定具体的定价标准。


  因为3025元的费用没有交,杨楠公司的金杯车到今天还没有得到保险公司的定损单。杨楠表示,救援公司的收费太离谱,她拒绝支付,并将采取相应的行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说法


  消费者不该申诉无门


  法律界人士表示:目前交管部门能不能指定或委托相关单位代为清理事故现场还存在法律空白。但路捷通和新通救援公司作为法人公司,在法律上和司机处于平等地位,应该是合同关系。因此它所要求的费用不能强行索要,必须遵循公平原则,有国家财政部门出具的收费标准。


  北京天时律师事务所赵军律师表示,杨楠被要求缴纳的7000元钱不算是行政处罚,应该是服务商收取的服务费用。既然拖车市场是放开的,价格也没有相关部门的限制,那么当事人完全可以自己选择价格合理的救援公司。杨楠可以要求路捷通及新通救援公司出具收取费用的文件及清扫面积的记录,以确认两公司收取的费用是否符合规定。


  赵律师说,路政养护尚属于不充分竞争的垄断行业,费用价格要受到政府的约束。政府在制定价格时应充分考虑这一非竞争行业的特点和消费者的权益,因为一旦垄断行业取得了政府的批文,消费者就没有渠道去审查其合理性了。由于杨楠当时没有提出异议就签了字,使她现在没了回旋余地,广大司机都应从这一事故中吸取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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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你手里现有的相机,器材上无止尽,浮云... *^__^*
2005-01-02 00:30:56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9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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