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频道》显示文章详细内容: [展开] [回复] [网址] [举报] [屏蔽]
八喜娃娃
八喜娃娃目前处于离线状态
等    级:资深长老
经 验 值:9294
魅 力 值:2562
龙    币:22216
积    分:11663.4
注册日期:2000-09-01
 
  查看八喜娃娃个人资料   给八喜娃娃发悄悄话   将八喜娃娃加入好友   搜索八喜娃娃所有发表过的文章   给八喜娃娃发送电子邮件      

关于调整本市机动车驾驶员备案及驾驶证审验的通告
关于调整本市机动车驾驶员备案及驾驶证审验的通告
2001年 第4号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机动车驾驶员的审验工作,为驾驶员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根据《北京市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调整本市机动车驾驶员备案及驾驶证审验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01年3月1日起,凡初次领取本市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人员,在车管所直接领取《牡丹交通卡领卡凭证》,由计算机自动备案,不再到地区安办和交通支、大队办理备案和领卡手续。五日后到工商银行领取牡丹交通卡。

二、自2001年3月1日起,初次申领本市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须在《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左上方填写固定居住地址、电子信箱地址。驾驶员登记的固定居住地址、电子信箱地址有变化的,须及时到任一交通支、大队办理变更手续。

三、自2001年3月1日起,持本市核发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员可按下列程序办理年度审验:

㈠可在本市任一交通支、大队办公窗口或地区安办领取《驾驶员审验、换证申请表》。

㈡持有准驾车型A、B、N、P驾驶证的、持有准驾车型C驾驶证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和年龄超过60周岁的驾驶员,须进行身体检查。

㈢持驾驶证、牡丹交通卡和《驾驶员审验、换证申请表》(不需要民警签字、盖章)直接到任一交通支、大队办理审验手续。

㈣驾驶员办理驾驶证定期审验时,应按驾驶证副证有效期对应的月份参加年审。

特此通告







二○○一年二月二日

--
吃着巧克力冰激凌~~~~吃吃地等着~~~ :)
头回上路,越催越慢,坡起溜车,全额保险~~~;P
OQ:315361159
2001-06-22 10:26:47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184次   
 相关文章: [回复]  [顶端] 



  您必须登录论坛才可以发表文章:
 
用户名:   密码:   记住密码:    (忘记密码 注册




版权所有 回龙观社区网 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01639 昌公网安备1101140035号

举报电话:010-86468600-5 举报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