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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明哲委员:机动车撞人问责要慎行
“不论汽车在哪里撞了人,不论有没有责任,都必须承担赔偿责任,这样的规定是有问题的!”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平安保险公司董事长马明哲话音刚落,媒体记者的录音录像器材就对准了他。
?K?K 马明哲建议,立法部门在制定相关实施条例时,应慎重考虑现有国情,在汽车交通事故赔偿处理中慎行“无过错责任”原则。
?K?K 马明哲说,2004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交法引人关注的主要有两个内容:规定第三者责任保险是强制性的;规定汽车对第三方造成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不管汽车有无责任,只要撞了人,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K?K 马明哲认为:“该法立法本意很好,但这一法律的推行成本事实上转嫁到了汽车消费者身上,将带来新的分配不公。”
?K?K 与新交法配套的《机动车第三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尚未出台,车险理赔处境艰难。
?K?K 马明哲算了一笔账:“目前,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费是平均每辆车1000元,按无过错责任原则执行,则要增加到2000~3000元。越来越多的工薪阶层开始买车,其中还有很多农用车。这些车大多价格便宜,一年的第三者强制保险费就能达到该车价格的十分之一,车主往往难以承受这样的高额保费。”
?K?K “为了分散危险、消化损失而强制推行第三者责任险值得肯定,但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实行会带来不良后果,要么因保险费高影响买车,要么干脆逃避买保险。”马明哲举例说:“美国是在人均GDP超过1万美金时才有13个州推行此原则,而我国目前的人均国民收入仅1000美元。”(记者张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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