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关于HLG小区外便道停车问题,昌平支队答复正在商物业解决停车难,估计以前那种突然袭击式的处理会少一些罢
事情由来如下:不久前有网友车停便道被拍照处罚,鉴于个人以为这是一种典型的令行不止的情况(老实说,也有一些私心,因为我住的楼离小区门很近,所以车也停在小区外,不过暂时还未被拍照:)),令行不止的事一般来说法规多少是有些问题的,所以就给市交管局网站邮箱写邮件,后被转给昌平支队,经过一月有余的时间,昌平支队有了回复。信和回复内容如下,看起来现在政府对于人民建议的处理还是有正规程序的,所以以后困难和建议大家就多多反映吧!
京交邮字(2005)第字XXXX号
XX同志,您好!
关于机动车停放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九条“机动车停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停车场或者交通标志、标线规定的道路停车泊位内停放;(二)在道路停车泊位内,按顺行方向停放,车身不得超出停车泊位;(三)借道进出停车场或者道路停车泊位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或者行人正常通行。”法律法规中“规定地点”实际包括三种情形:一是停车场;二是路边停车泊位;三是路外。也就是说除了法律规定的地点都不得停放车辆。
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维护有序的交通秩序,需要交通民警和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共同努力,只有大家都有了自觉遵守法规的意识,才能改善整体静态交通秩序。对您所提我支队管界回龙观小区周边停车被处罚等方面的问题,我支队将及时深入小区与物业部门联系,为小区的车位规划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解决小区居民停车难的问题,并同时改变小区周边的静态交通秩序。
感谢您对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及所提宝贵意见!
致
礼!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昌平交通支队
2005-06-06
======== 2005-05-08 15:17:59 您在来信中写道: ========
======================================
京交邮字 第2005XXXXX号
承办部门:昌平支队
事务类别:建议秩序管理
主 题:关于违章停车处罚政策执行不力、令行不止情况的处理建议
联 系 人:XXX
电子邮件:XXXX@sohu.com
联系电话:010-XXXXXXXX#
收件时间:2005-4-29
======================================
您好!我是回龙观小区居民,反应两点意见。据我了解,目前市民对于交警执行违章停车处罚意见很大,网上及互相交流言论中有大量反映,主要意见是:1.交警贴违章条目的在于创收,一次200,效益显著。2.违章停车处罚政策执行不力令行不止情况大量存在。其实质原因是政策的不合理性,因而造成政策视为违章的情况在实际上生活中普遍存在,但交警只是偶尔处罚一次,绝大部分情况下违章是普遍存在的,所以从实际效果上讲,并没杜绝违章,反倒是违章成了交管部门的提款机,不是方便了群众和维护了政令严肃性。这对于纳税人来说是极不公平的,我们每月交纳高额的所得税来供养政府,换来的政府部门不负责任的管理,把群众视作提款机??
关于政策执行不力,举例说明如下,例如在我居住、工作和走亲访友的三处地方都存在经常性的违章停车现象,分别是回龙观小区各小区院外人行道(实际上由于路宽行人少,不影响交通)、东单北极阁三条胡同、崇文区绿景苑小区北边胡同,这几处地方经常性的停放有车辆,但基本不影响交通,市民停车也方便省费,因而大家形成了习惯,但一年中偶尔有交警贴几次条,这样造成的结果是被贴条的人成了政令执行不力的牺牲品,因为他们天天都这样停,只是偶尔被处罚,除了贴条之后几天停车有所减少外,一年之中绝大多数时候,大家在这些地方照常停车,不受到处罚,实际上“违法”的事变成了合理的事,大家天天都做。这种贴条处罚达到了整治违章的目的吗?没有,绝大多数时候大家天天停。达到了教育违章停车者的目的吗?没有,不处罚的时候他们照样停。造成的结果实际上是群众对执法不力的愤恨,认为交警故意让一些违法存在,时不时来一次处罚,将车主当成提款机。对此事的改正建议如下:
一、政策执行前后力度要一致。如果不让停车,就坚决清理,每天都不要有车,做到令行禁止。如果令行不止,不如不禁止,要么划停车线合法化,要么不要处罚了。
二、人性化执法,勿把车主当提款机。在这种令行不止的地方,如果实在要执法,建议应提前通知车主,例如处罚治理前三天一律贴警告条,只警告不罚款(为什么?因为大家天天都做的事,已经习惯成自然),勿要突然贴条罚款200,这样处理的后果是大家认为警察执法完全是为了钱!!所以建议勿要这样做了!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