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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交法第一案终审 司机担50%责任 少赔6000元
行人非法穿越二环主路 车辆避让不及出事故 双方几经互诉上午———
被媒体称为“新交法第一案”的“二环奥拓撞人案”,今天上午终于敲响了终审判决的法槌。
在终审判决中,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再次确认了奥拓车主刘寰承担50%的赔偿比例,并对精神损失费等赔偿数额稍作调整,刘寰比一审判决少赔了六千余元。
双方代理律师表示,此案的判决对今后类似案件的审理可能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
本报讯 被称为新交法实施后首例“撞了不白撞”案的“二环奥拓撞人案”今天终审。
2004年5月1日,新交法实施,其中规定“撞了不白撞”。5月9日晚,在菜户营桥附近,曹志秀夫妇由北向南违法横穿二环主路,曹志秀被驾驶奥拓的刘寰当场撞死,后曹家家属诉至法庭,成为“新交法第一案”。
案件“主角”缺席
今天上午的终审,吸引了诸多媒体记者前去旁听,案件的真正“主角”却缺席。
截至宣判前,车主刘寰以及死者曹志秀的家属都没有出现在法庭上,双方都委托律师出庭领取了判决书。
保险公司先赔5万
在这份16页的判决中,市一中院首先提出,依据新交法,承保刘寰车辆的华泰财产保险公司应在5万元保险限额内承担法定赔偿义务,鉴于曹志秀家属在起诉时并未起诉保险公司,故判定由刘寰先行负担,事后再向华泰财产保险公司进行追偿。
确定车主一半赔偿责任
对于超过保险责任限额部分,法院确定刘寰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比例仍为50%。
法院认为,行人曹志秀违反交通法规横穿二环主路,且在行走时又不能注意来往车辆,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而刘寰在紧急状态下采取了刹车、鸣笛、避让一系列应变措施,基本达到了作为机动车驾驶员在遇紧急状况时所应作出的必然反应,但其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具有不当之处。
此外,由于法院认为事发两天后对该车的检测结论并不能说明事发时该车就存在制动力不合格之状况,故法院未就此作出评判。
司机自己要掏10万元
至于赔偿数额,一中院认为,一审判决中确定的被扶养人生活费数额有误且精神损失费过高,因此进行了纠正。据此判定刘寰除先行给付5万元保险金外,一次性赔偿曹志秀家人急救费、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0.088万元。这意味着,刘寰通过二审减轻了六千余元的赔偿责任。
此外,一审法院判令曹志秀的家属赔偿刘寰修车费664元,市一中院今天在判决书予以了维持。
死者家属满意保险先赔付
判决后,曹志秀家属的代理人称索赔精神损失费数额本来就不高,二审法院不应再降低,但对于二审判决刘寰对5万元保险金先行赔付表示满意。
刘寰的代理人称,刘寰今天有事未能到庭,对于判决结果他未发表看法。
新闻提醒
作为全国首部地方性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标准,《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标准》从2005年5月1日起实施。下列情形负全责(摘要)
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驾驶车辆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红灯继续通行的。
驾驶车辆在人行道或行人通行范围内刮撞行人的。
驾驶机动车倒车时,与车后其他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超越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下列情形属行人严重过错行为(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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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好你手里现有的相机,器材上无止尽,浮云... *^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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