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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日期:2006-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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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砸了我的车?谁砸了回龙观人民的车?
2006年4月的某周末,我和男朋友下班后去北京回龙观某大型超市买菜,当我们到了超市停车场后,超市正门口的停车位已经全被占领了,于是我们将车停在了超市侧面的停车位,在一天忙碌工作的疲惫之下,我们两个没有随身携带放在后座上的手提包。不幸降临了,当我们从超市买完东西出来的时候,左后车窗的玻璃被砸了,我们的那个手提包不见了。包里装着男友公司的一台笔记本。还有朋友借给我们的一个移动硬盘,男友的钱包也没了……
我拿起电话拨出了我生平第一个报警电话,报警之后,我冲到超市门口一个保安的面前,问他有没有发现我们的车被砸了,他说:“我们是走动的,不能停在一个地方看着。”我又问他:“那我们那边车被砸了,你竟然一点都没有察觉么?”保安说:“以前还有个面包被砸了……”我更气氛了:“以前有过同样的事情发生,你们为什么不提高警惕,不提醒顾客?”那个保安竟然转过身去,不理会我了……旁边的其他司机告诉我,这里以前发生过几次这样的案子了,还有损失几万美金的……不管这是不是真的,但是因为这里免费停车,所以超市根本不会对这类事情负责任。
报案后15分钟,民警来了,对我们做了一次口头上的盘问,然后又做了笔录,一个小时后,刑警来了,对现场做了一些处理之后,把我们带到派出所立了案。这时候,我和男友可以回家了,已经快凌晨了。
一个晚上,男友都没有说话,我知道自己在这个时候更不能埋怨、更不能表现出难过,我得坚强些、乐观些,既然这样的事情已经发生了,就只能安慰自己,安慰男友。让自己心里好过些。但是整个晚上,听到都是无奈的叹息声,这是个无眠的夜。
在这里,我首先要检讨自己的大意,才让那些小偷儿有机可乘,应该说是强盗更符合他们的恶劣行径。以后我一定不会在车里留下任何物品,哪怕是空包都不会,因为听说这些强盗见包就砸,而且如果发现包里没有值钱的东西,还会以扎车胎、偷车座等破坏性的行为来表示他们的不满情绪。同时,以自己这个惨痛的教训向所有有车的没车的,遇到过同样事情或没遇到过的同胞们提个醒:严防这些强盗、小偷,千万不能大意马虎,让他们有机可乘。
其次,我知道这个世界也许早就不流行见义勇为,但是,真诚的希望所有发现犯罪人在做案的目击者,即使不愿意惹麻烦阻止的,也可以帮忙记住犯罪人的特征,事后可以提供给警察局帮忙抓获这些强盗。说不定这些强盗哪天刚好砸的是自己的车。
再次,针对某超市保安人员的职责做个提问,请问超市保安人员除了看管超市财务,避免超市受到经济损失的同时,有没有关注一下来往顾客在超市消费时的经济利益或人身安全?难道光顾超市的顾客的财务就不该受到保护么?更何况是在所属超市的停车场受到了侵害?虽然是免费停车,但这也是超市应该负的责任吧?在事发后,超市就没有任何的责任么?如果说你们人手不够,那么建议你们在照看不到的地方安装一个摄像头,既然人不能在死角处盯着,那么让机器代劳总可以吧?何况超市里那么多摄像头,拿出一个放在外面也不影响什么。省得再让那些强盗钻空子。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我要对那些以偷人财务为致富途径的人致以最严厉的抗议。今天你砸了我的车,“拿”了我的手提包,里面有一个电脑,你得意了。于是乎,下次你又去砸车,里面有几万元钞票,你更得意了,于是你对这种“不劳而获”的喜悦上了瘾。砸完一个又一个,“拿”完电脑又拿钱……但是请你们不要因屡次得手而太过于得意忘形了。因为人民警察的破案能力是不容质疑的,人民群众的力量更是足以让你震撼的。也请你在砸车的时候多想想后果,可以告诉你:“车主很生气,后果很严重。”我知道凭一己之力不能把你们怎么样,但是随着你们越来越多的损伤别人利益的同时,也就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受害者,越来越多的愤怒被你们这种恶劣行径激起,请不要忽视了群众的力量,别忘了群众愤怒的呼声足以改朝换代,更何况湮灭你们这些社会败类?奉劝你们也不要心存侥幸,自以为自己的做案手法很高明,再高明的手法也是有破绽的。更何况现在的科技这么发达,想把你们揪出来也不难。
我深深的知道,凭借我一个弱小女子不能把你们这些砸车盗窃的贼人怎么样?但是我有恒心,也有毅力要将我的遭遇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告诉给其他人,提醒别人不要马虎大意,让你们有机可乘,我相信起码这样可以一定程度上减少其他人受害。我也深深的知道你们可能是团伙做案,当有人发现你们做案也不敢阻止,因此你们们就更加有恃无恐。但是说不定警察已接到举报电话,早已经将你们列为捕获的对象。也说不定下次你们做案的目标正是捕获你们的鱼饵,做案的同时也正是你们落入法网的时刻。所以奉劝你们赶快收手吧!说不定还有活路。
各位朋友,千万要小心,不要再大意,让这些小偷有机可乘了,也千万不能随便认为超市旁边的专有停车场就是安全的,因为管理上存在很多漏洞,根本不能提防不法分子的偷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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