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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哉!住星级酒店财务被窃、人被鼠咬、遭拒赔!
5月27号,我们组织的会议代表分别从南京、常州、泰州、苏州等地出发赴横店报到,在12点左右各路代表相继到达会议指定报到地——横店集团国贸大厦。根据会务组安排,报到代表入住后,下午13:00点钟在国贸大厦二楼餐厅用中餐。当时会议代表蔡总和盖总于12:45左右到达酒店。两位老总在拿到房卡后与随行的工作人员分别入住国贸大厦1503和1504房间,于13:05分左右分别进入房间,行李放下后就到二楼用餐了,用完餐后他们回房间准备休息,他们于13:55分左右打开房间发现所带的行李包已经打开,检查后发现电脑不在了,随急就打了我的电话,说东西被偷了,我们要求酒店立即报警,我到了15楼1503和1504,看到房间的行李一片狼籍,这时,警察也到了,经过仔细检查被盗的物品有:一台联想笔记本电脑和一台IBM笔记本电脑,一架富士数码摄像机,一块欧米加男士手表,共价值50200元。
派出所民警经过现场侦察和调总台开门记录,发现他们是13:05、13:06和13:51分之间使用过房卡,民警在酒店工作人员的配合下,发现1503、1504房间门锁无法锁住了,经过反复试验和对比其他房间实验后,证实犯罪分子是从门进入了1503、1504房间进行盗窃的。现场办案警官与东阳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技术人员联系,请求技术支持。技术人员来到后进行了现场侦察,取证后就结束侦察。
下午四点开始我们就和酒店总经理商谈如何处理这起发生在该酒店旅客财产被盗事件相关事宜,我们认为酒店应该保证旅客生命财产安全,该酒店在安全保卫方面存在许多漏洞,三星级酒店竟然没有监控录象。经过13个小时的商谈,酒店对我们游客是否真的发生被盗表示怀疑!,时间已经到了28号凌晨3:00时了,大家都非常疲倦的回到房间休息了。

5月28号早晨8:30分我们接到了东阳市公安局横店派出所案件受理回执单,我们拿着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回执单找到酒店总经理要求继续商谈,他们又说公安机关只是受理,又没有立案,所以不能证明什么。

5月28日晚上18:30分,我请会议主办单位常务副总经理参加和酒店继续交涉,老总提出:1、我们时间非常紧张,会议将在29日中午结束,希望酒店早日拿出具体的解决办法。2、双方就此事商谈签订一份书面协议书。3、酒店参照被盗物品价值给予赔偿。酒店叫我们等待答复,他们去请示领导!
时间已经到了1:40分了,酒店的总经理来了说:这个协议不能签,一个自称是律师的人说:“你们谈什么谈,有谁证明你把电脑带来的,派出所现在根本就没有立案,你有什么证据说在我们酒店里发生盗窃案了”。谈判又再次陷入了僵局。

我回房间已经是29号凌晨4:00左右了。就接到了电话,客人在1435房间被老鼠咬伤了,我到了14楼就发现我们游客手摸着头,房间另外一张床下地毯上还有一滩血迹。在门外还有两个保安模样手里拿着木棍,走廊地下塑料袋里有一只大老鼠,已经死亡了。

我带着受伤游客叫上驾驶员准备去医院治疗,同时将被打死的老鼠拍了照片,在酒店值班的经理带领下,到了横店集团医院,通过医生检查,给游客打了一针“狂犬疫苗”,时间已经是5:30分了。回到酒店,我立即给总公司老总汇报此事,在老总指示下又第二次去了东阳市卫生防疫站检查,在防疫站领导建议下,我们来到卫生监督所,我把在国贸大厦发生的事情如实向她汇报以后,她非常重视,立即联系了执法人员,时间已经是8:30左右了,并叫我们马上回酒店等他们,我们从返回了横店国贸大厦。

在11点左右卫生监督所同志到了,到了游客被咬伤的房间(1435房间),总公司几位领导也在房间等候他了,他到了房间之后就说, “我们卫生监督所是个行政执法部门,这个老鼠咬人事情我们管不到,因为在法规中我找不到关于老鼠咬人的条款、、、、、
这时被老鼠咬伤的游客说:他的脸部有点发麻,我们又再次去了横店医院检查,这次我们要求影视公司安保部的负责人一同前往医院,最后确诊为“老鼠咬伤”有病历说明。我们从医院回来后,医院的医生建议我们到上级医院再看看。

我们的会议已经结束了,再次带游客去了东阳市人民医院再次检查一下,临别时我就给了游客1000元回来继续看病,送走了被咬伤游客和老总后。回到酒店后我们在次找到了酒店总经理并提出了我们要求:
1、 发生在酒店里盗窃案件酒店必须面对事实,拿出具体办法给解决,不能在推三阻四了。
2、 在老鼠咬人事件上酒店要在以人道主义角度多考虑伤者,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同时酒店必须开个证明给我们证明游客是在你们酒店被老鼠咬伤。(因为老鼠是被他们酒店的保安和当晚值班的经理在1435房间里打死的他们当事人不愿意证明)我回去后好处理这件事情。
酒店方说:
1、盗窃事件我们必须看到公安机关立案证明,我们才可以谈理赔。
2、关于老鼠咬人事情,酒店的负责人说:“我们已经动用警犬了,把你们丢弃的老鼠找到了,并送到有关部门检验了,结果是老鼠没有毒,同时还请了当地有30多年抓老鼠专家鉴定了,专家说:这只老鼠不是本老鼠。我们出于人道主义给受伤害旅客1000元做补偿,其它都是不可能的”。
5月30日早晨8:00左右,为了尽快解决问题,我又去了一趟派出所查看立案情况,案件总算立案了,办案的民警说:给你们回执上就有案件编号,回到酒店我找到了老总,告诉她案件已经立了。她说:她们是大公司,需要走程序,盗窃案现在不谈,借口推辞。要求我们立即把酒店余款结清再谈,我说:游客问题还没有解决,事情必须有结果我们在把和你们酒店结清余款,酒店老总说:“不结清你们也就不要走了”。我们就这样被国贸大厦以种种借口推委,搪塞、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我们回到南京了。

《大家可以转帖,这是本人原创》



这是医院开的单子





这就是在横店国贸大厦1435房间 我们的游客与两名酒店保安共同打死的老鼠!这只老鼠体重约450克左右,长约一尺!



这是在横店集团国贸大厦丢失的东西 公安局收接收此案
2006-06-09 17:27:57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35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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