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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的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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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全面整治静态停车秩序,各位要注意了。
即日起,我局将联合有关部门,以长安街、平安大街、中关村南大街等城中心区和远郊区县的主要道路和违法停车行为突出的道路为重点,全面整治静态停车秩序。
这次静态交通秩序整治的具体标准是:在禁止机动车停放的车行道和人行便道无违法停车;施划停车位允许机动车停放的道路,严格做到停车入位,停放有序,停车方向一致;非机动车停放做到存车入位、存放整齐、不侵占盲道。通过严管停车违法、取消便道停车、削减占路停车泊位、规范道路停车设施和管理,以减少乱停车现象、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确保行人和非机动车的通行权益。
截至4月底,我市机动车保有总量已达到268万辆,其中私家车达189万辆。机动车的迅猛发展,在使越来越多的市民感受到出行方便舒适的同时,也给北京的道路交通带来空前的压力,而一小部分欠缺现代交通文明意识的驾车人有意无意地违法停车,更是给本就处于饱和状态的道路交通雪上加霜。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和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北京市的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明确规范了机动车停车行为:机动车停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停车场或者交通标志、标线规定的道路停车泊位内停放;(二)在道路停车泊位内,按顺行方向停放,车身不得超出停车泊位;(三)借道进出停车场或者道路停车泊位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或者行人正常通行。
但是在路上,机动车随意停放、占压步道、停车不入位,自行车乱停乱放、不停入停车架、占据盲道等违法停车现象却屡见不鲜。这些违法行为既扰乱秩序、影响通行,易导致由乱致堵,又侵犯了非机动车、行人的交通权益,威胁了这部分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对此类违法行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广大市民纷纷谴责,并呼吁政府有关部门加大管理力度,彻底治理乱停车行为,真正做到停车有序,还路于民。今年,市政府明确将规范停车秩序作为单独一项列入“为民办实事工程”。
针对静态交通秩序的混乱现状,我局开展了这次大规模的静态交通秩序整治行动。目前,各交通队均成立了静态停车秩序专项整顿小组,综合利用粘贴《违法停车处理告知单》、拍照,清障车拖移,锁车器固定车轮等执法措施,加大对管界内违法停车行为的处罚力度,同时,路上的电子眼也将对重点整治道路和停车秩序重点整治点段的违法停车行为进行监控。
各交通支大队还将与治安、城管等部门积极配合,形成交通民警、交通协管员、公安分局派出所民警和城管综合执法人员齐抓共管的管理态势,结合社区防控网络建设,加强机动车夜间看管和预防涉车违法犯罪案件发生。对非法私划、私占停车位等扰乱道路停车秩序的,一经发现,相关管理部门将严肃查处、坚决予以取缔。
在严格管理的同时,我市还将通过逐步完善停车设施措施,解决规范停车问题:
一是本着“由内到外,由主到次、主次互补”的原则,逐步削减现有占路停车位,规范相邻支次道路停车设施,包括:取消占用人行便道、影响行人通行的停车位;对沿街两侧已经配建路外公共停车场库(含小区停车场)但尚未充分使用的,取消已设置的占路停车位,引导车辆停放至合法的公共停车场(库)。由于停车需求突出,占路停车位暂时不能削减的,采取交通流高峰时间内限时停放措施;
二是对占用人行便道违法停放严重的路段,增设便道禁停桩;
三是在重点整治道路逐步安装停车诱导指示标志,积极引导车辆到相邻支次道路的停车场地或停车位停放;同时,加快区域性电子停车诱导系统建设,提高现有停车资源利用率;
四是在重点整治道路有条件的人行便道上,增设非机动车停放区和停放架,解决非机动车乱停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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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6-11 16:45:40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32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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