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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级:长老 |
经 验 值:290 |
魅 力 值:159 |
龙 币:1929 |
积 分:774.2 |
注册日期:2005-1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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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给观里有车朋友的小小提示
如果你的爱车在2006年7月1日前已经投保了机动车商业保险或保险期限尚未到期限的朋友们,在驾驶车辆时一定要随车带上保险单原件和保险证,以备警察查询.如果你的爱车保险期限已满或至今未投保险,请你及时投保最低限额的交通强制三者责任险后安心驾驶.
关于强三规定:1.3个月的过渡期,即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必须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2.本条例施行前已投保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期满,应当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3.未按照规定投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扣留机动车,同时缴纳保险费2倍的罚款。4.上道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可依法扣留机动车、并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5.伪造、变造保险标志,可依法扣留机动车,并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 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各项的20%.由于强三保额低,根据需要可以投保商业保险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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