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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雨回不了家,研究了一下交强险.
12、交强险如何体现不盈不亏的原则?
根据《条例》规定精神,不盈利不亏损原则是指保险公司在厘定交强险费率时只能考虑成本因素,不设定预期利润率,即费率构成中不含利润。也就是说,不盈不亏原则体现在费率制定环节,而不是简单等同于保险公司的经营结果。保险公司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可以通过加强管理、降低成本来实现微利,也可能由于新环境下赔付成本过高而出现亏损。
为了贯彻体现这一原则,保监会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根据《条例》规定,要求保险公司对交强险业务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二是保监会将加大检查力度,每年对保险公司交强险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以便社会监督。三是根据保险公司交强险的总体盈利或者亏损情况,保监会可要求或者允许保险公司调整保险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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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以上资料我认为:2007年7月1日前应向社会公布交强险单独核算帐户的盈亏情况,以便社会监督.
但是<条例>的制定还有点模糊,即不盈不亏体现在制定环节,实际运营过程可以有"微利".
两点疑问:
1.如何界定"微利"?一个百分比还是绝对数?目前没有数据可依.
2.交强险核算中是否也把营业费用列入?列入的比例是多少?如何计算? 如http://www.circ.gov.cn/Portal0/InfoModule_438/33857.htm
如果没有一个规定,保险公司完全可以把营业费用多列来使得交强险单独帐户不盈不亏.
3.假如运营过程中获得了爆利,是否考虑退还投保人?
最后,假如保险公司违规,如何进行集体诉讼?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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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签名不应该被关闭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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