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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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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_yan

说的对,我认为

我认为不应该交,到不是在意几十块钱的事,是本来就不该交,总不能现在再让我们交前清时期的款项吧.

我们与物业签的一年的合同(估且不论是否是强制性的让签的),那么与其之间就是合同的甲乙双方的权力与

义务的关系.

理由一:其振振有词地引自什么发什么委的文件中,只是规定了价格标准,对我们已经存在的合同关系如何继

续履行没有明确的文字表述(打过电话,那个什么委说他们没权也不可能说明).

理由二:在与其签的物业服务合同中,有一条说什么随着政府的价格调整而调整(大意如此吧,各位可回家找

找仔细看),但这一条也没有对上述合同履行有明确说明.

所以,即然当初订立了协议也好,合同也吧,是双方签字认可的事情(这里不谈双方签订时是否平等),他没权

力再要差价!

让他先拿出入住时原始小区物业费收费标准的资质之类的东西,然后在让他拿出现在小区经过审核后允许

提高物业费的资质证证,你要是交的话,也是从资质证明签发的日期交,其他的不用理他。

再不讲理一点的话,就说他没有贴公告公示,也没有任何通知,那凭什么他说收就收啊!

还有更绝情的,就是拒交! 物业公司是有义务向每一位合法业主出示物业费去向的公告,如果连这个最基

本的都没有,或者说 应该做到的没做到,就不用理睬他。 基本物业是属于没辙的状态。因为普遍的物业

市场就是不规范的,一般物业公司都是不具备资质的,他不敢把你怎么着。(除了黑物业公司,有打手的

那种)


冷若冰淡如水
你的物业那么做的原因,无非就是要增加自己的收入,证明你那里的物业穷,缺钱,才会想这种不靠铺的

事情来收费的。

偷偷告诉你,偶就在物业公司上班,所以被偶本“英明”的领导还有那些业主欺负的不行了,天天郁闷的

要死,因此下了班发泄一下,呵呵,反正我又不在观里的物业公司上班,所以不怕!
2006-12-06 15:59:54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18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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