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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位的相关解释!
停车位的相关解释!


1: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小区内的停车位所有权只能由开发商和业主进行主张,其它单位都没有资格主张权力。所以说,在停车位所有权的争论中只有开发商可以发言,其它单位都没有资格说三道四。

如果小区的房子还没有出售,那么开发商还可以在销售合同中通过修改合同条款的方式,达到占有相关车位的目的。

但是对于已经入住的小区,开发商就是想改也不改不了的。其实对于已经入住的小区,对于规划的停车位,车库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执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均为业主共有。现在回龙观已经已经入住的业主,都可以查一下售房合同,有哪一个合同,哪一个条款将停车位约定给了开发商?没有,根本没有。

况且,在购房合同中实际上有相关条款已经将停车位定性为共有设施及附属建筑。也就是说在合同中已经将停车位约定给了业主。

所以,综上所述。回龙观小区停车位肯定是属于业主的。在这方面大家没有任何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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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事偷着乐!
2007-04-05 21:07:30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24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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