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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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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帮淹。批评教育这样的东西,只能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万一遭到对方的攻击,要这样:
报警。不让他走。要求他道歉。因为被吓的不舒服,要求他全程陪同检查身体,承担检查费用和误工费。。。
因为法律依据是:

。。。

第十七条 养犬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商业街区、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社区公共健身场所、游乐场、候车室等公共场所

(二)不得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并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怀抱

(三)携犬乘坐电梯的,应当避开乘坐电梯的高峰时间,并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袋、犬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禁止携犬乘坐电梯的具体时间

(四)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携犬人应当携带养犬登记证,并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五)对烈性犬、大型犬实行拴养或者圈养,不得出户遛犬因登记、年检、免疫、诊疗等出户的,应当将犬装入犬笼或者为犬戴嘴套、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

(六)携犬出户时,对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

(七)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八)定期为犬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

(九)不得虐待、遗弃所养犬

(十)严格履行养犬义务保证书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八条 犬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者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垫付医疗费用。

因养犬人或者第三人过错,致使犬伤害他人的,养犬人或者第三人应当负担被伤害人的全部医疗费用,并依法赔偿被伤害人其他损失。
。。。。。


摘自:该网址不再展示
2007-07-02 20:14:11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75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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