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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龙笑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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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锦苑业委会的工作成效!!强烈呼吁成立龙跃苑业委会。
龙锦苑二区联合公告

龙 锦 苑 二 区 居 民 委 员 会
龙 锦 苑 二 区 业 主 委 员 会
北京天鸿宝地物业管理经营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联 合 公 告

尊敬的龙锦苑二区业主:
为共同构建和谐社会,维护龙锦苑二区和谐稳定的生活环境。龙锦苑二区业主委员会与北京天鸿宝地物业管理经营有限公司在龙锦苑二区居民委员会的协调领导下,经过多次友好协商,已就龙锦苑二区2007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及物业服务费标准达成共识,并正式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现联合公告如下:
一、2007年度龙锦苑二区的物业服务费标准按0.65元/月.平方米的标准收取,费用构成如下:
1、物业服务费:0.51元/月.建筑平方米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共责任险:0.04元/月.建筑平方米
3、安全防范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费0.05元/月.建筑平方米
4、消防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费0.05元/月.建筑平方米,已按0.63元/月.建筑平方米标准缴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请尽快补齐费用。
二、代收代缴费用如下:
1、公共楼道灯电费(含楼宇对讲等设施):因原有电费结余较多故2007年度楼道灯电费暂不收取。
2、生活垃圾清运费:30元/户.年。
3、中水水费:预收30元/户,按实际用量进行结算,每年6月/12月定期结算公示。
三、物业服务标准按京国土房管物字(2003)950号和京发改(2005)266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及物业服务规范书的相关要求执行。
四、小区服务需要业主交费来支持,请各位业主依照合同规定及时交纳物业服务费。
最后感谢广大业主对我们工作上的支持和帮助,小区建设与管理靠大家,欢迎大家在以后工作中一如继往的提出您保贵的建议。
祝全体业主:身体健康,合家幸福,万事如意!

龙锦苑二区 龙锦苑二区 北京天鸿宝地物业管理
居民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 经营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2007年9月9日 2007年9月9日 2007年9月9日

『声明:以上内容为本站网友《龙锦苑二区业主委员会》原创,转载需征得原作者同意并注明转载自www.hlgnet.com
2007-09-11 19:02:09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27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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