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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级:资深长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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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的好,希望多探讨。
懂法律的一般都躲起来,因为他们担心冒了头,就要接任务。同样,媒体的也都躲起来。所以心不齐事情不好办。
目前来讲,唯一的指望,就是靠自己。个人能不能对付物业公司,能不能胜诉,希望不大,原因在于格式合同。但是,这个合同同样可以找到漏洞,物业公司现在服务成这个样子,只要多注意搜集证据,有胜诉的可能。这是我说的不安抗辩权。如有不妥,请指点。
业委会不好指望,连一个居委会选举都要打破头,舞弊。要是业委会,几十万的利益吊着,指不定不出现什么。业委会能够成为正面力量的前提,应该是限制权力的制度。
目前,都是个人和物业公司签订合同,不涉及第三方。如果以后过渡到业委会签合同,那么就产生你说的公共利益了。目前呢,合同上是没有的。一户交不交费,对于其他的业主是没有直接影响的。物业公司非常乐得业主之间搞起一些矛盾。比如,车位,小院,健身器材,这些都是群众斗群众的好题材,物业公司屡试不爽。
所有问题的根源,在于开发商和物业的关系,在于强制的前期物管协议,甚至更前的一纸公告,
乃至后来物业公司利用各种便利,大发其财。
我们该怎么办,不交肯定是要找倒霉,当然交,但是不能痛快的交,让物业公司收的每一家都很吃力,他就知道该怎么办了,他就知道涨价要不要商量一下了。 (此文由小嘴嘴在2007-10-07 17:51:5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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