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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这几天违了法的都过来自首吧!
拍和被拍的不管,看的不行。
发信人: theonlyone (唯一 SolarCell,瓦制造成本<1元,站内信), 信区: Law
标 题: 吉林警方提醒网民 浏览艺人“艳照”也属于违法
发信站: 水木社区 (Sun Feb 3 15:15:39 2008), 站内
【 以下文字转载自 Stock_SMIF 讨论区 】
发信人: xiaosanhu (不哭,做快乐的小散户), 信区: Stock_SMIF
标 题: 吉林警方提醒网民 浏览艺人“艳照”也属于违法
发信站: 水木社区 (Sun Feb 3 12:38:15 2008), 站内
《新文化报》昨日报道,吉林省公安厅网警总队民警提醒网民,对目前网上流传的香港艺人“艳照”这样的照片,“只要认定是淫秽色情图片,尽量不要动,浏览、复制、粘贴、下载、传播等行为都是违法的。”
网站栏目也清理
2月1日,吉林省公安厅、省委宣传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局等13个部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1月至9月在该省继续开展依法打击网络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专项行动。
会议要求,2月底前,吉林各地各部门要行动起来,以互联网视听节目网站和提供播客、博客、手机视听服务单位为重点,对网上含有淫秽色情、低俗不良信息内容的网站栏目、标题、视频做一次彻底的清理。今年将强制推行论坛版主、吧主、聊天室管理员实名制,论坛跟帖先审后发制。相关部门还将推广有过滤功能的软件,制止色情、暴力网站的传播。
陈冠希照片不要看
近日,网上流传香港艺人陈冠希与多名女艺人艳照,有多名香港网民因此被捕,罪名是“发布淫秽物品”。香港警务处刑事及保安处处长李家超时表示,无论是发布此类照片,还是在互联网上转载照片均属违法。
如果此次艺人艳照最后被裁定为淫亵照片,则传播照片的网民就触犯了最高可判监3年及罚款100万元的“发布淫亵物品”罪。
对于下载和浏览相关照片的香港网民来说,则没有法律上的担忧。但如果你是内地网民,则浏览这些照片也存在法律上的风险。吉林省公安厅网警总队民警就提醒网民,那些艳照连看都不要看,“只要认定是淫秽色情图片,尽量不要动,浏览、复制、粘贴、下载、传播等行为都是违法的。”
警方说法确有法律根据
浏览色情信息也违法,在目前的法律规定下,确实是真的。2004年,四川警方抓捕传唤两位在家中浏览色情图片的居民,警方称查处“在家上黄色网站”依据的是公安部33号令,当时四川省公安厅网监官员称:“点击、浏览、查阅色情网站也是违法的。”
所谓的公安部33号令,即1997年公安部发布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其中第五条第六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淫秽信息。
这一事件当时曾引发巨大争议,之后再没有居民家中浏览色情图片被抓的公开新闻报道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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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乖。
※ 来源:·水木社区 newsmth.net·[FROM: 123.117.82.*] (此文由阿牛哥在2008-02-04 16:21:31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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