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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五险缴费基数须职工签字 对基数有异议可拒签
2008年02月16日04:22  来源: 新京报 作者:温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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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日消息,2008年度医疗保险和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五险缴费工资将从2月18日至3月28日接受申报。这是5种社会保险缴费工资首次统一申报时间。同时,参保单位在申报社保缴费工资前,必须经过职工本人确认。

  统一申报减轻大企工作量

  市社保中心征缴科科长吕建平昨日介绍,以往每年医疗保险缴费工资与其余四险分两个时段申报。今年,劳动部门调整社保缴费工资申报期限和手续,将5种社保申报时间统一为2月18日至3月28日。

  五险参保单位首次可使用同一申报材料,即按照基本医保缴费工资申报要求,将同一缴费工资信息录入一个基数采集系统,然后分别上报社保经(代)办机构医保和四险基数核定岗。

  社保中心副主任谢小红指出,此举减轻了参保单位的工作量。“尤其对于有上万职工的大企业,工作量可减半。”另据了解,明年社保申报期限将放宽,可能从1月1日至3月25日。

  缴费基数为税前实际收入

  社保中心称,参保单位应以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税前实际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为防止出现用人单位瞒报、漏报职工工资、少缴社保的现象,参保单位在申报今年的社保缴费工资前,须由参保职工本人通过签字等方式,确认其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数额。若职工对缴费基数有异议,有权拒绝签字。

  对于全市50万在人才、职介中心存档的人员而言,今年若需变更缴费档次,应在申报期内向存档单位申报;若未申报,其缴费档次将由系统依据本人上一缴费年度的档次自动确定,存档单位无须重新录入。据介绍,目前这部分人员的缴费档次为上一年社会平均工资的40%、60%、100%,其中90%人员选择最低档次,每年基本没有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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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20 12:23:55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25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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