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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回帖~
难得呀,悟空这个帖子我大部分看懂了,呵呵~
在这件事情上,我不太赞成付诸法律。首先,因为法律是最后的途径,在法律之前,有许多可以达到目的的方式可以供选择,而在现实中,法律并不是一个很好的选择,成本比较高,毕竟要去打官司、好时间和钱财,况且,在现有司法环境下,能不能通过法律达到目的还是一个问题,我对此很怀疑。秦兵说,法律是合同,个人感觉等同于悟空的公约,道德是不是也可以视作合同呢,只不过没有形成具体的文字,而且没有靠强制力去施行而已,能够通过道德的方式解决问题,干么要用法律这种方式解决呢,因此我认为目前最好的方式是舆论的谴责,无论是网上的还是网下的。悟空最后说,“作为民警,一副身居高堂的姿态,调侃让民众激化矛盾以得到帮助,视民生如儿戏,简直连狗都不如。”完全赞同,但是我还想补充一下,如果把民警视作政府的化身,把代老视作民的一方,种菜的视作民的另一方,龙跃斑竹和居委会视作NGO组织,我只能,很遗憾的说,NGO组织在这件事情上没有起到很好的沟通、协调、润滑作用,如果说居委会还是由于官府对其得异化造成它的失职,龙跃斑竹很遗憾,尽管斑竹没有从其职务上获得收益而具有责任,但是其做法确实是失当的,有些官府的作派,难道是官府对NGO或民众的异化?看来什么样的人民选择什么样的政府的话,要改成什么样的官府塑造什么样的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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