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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x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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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版规得打回重写->吕轻侯转移
表述太不严谨,规定不细致,显然是个惹祸的广告。

比如,什么是限制?是指禁止吗?那就干脆用禁止。限制不等于禁止。
还有,什么是宽容?宽容到什么程度?

注册商家在本版没有特别优待是什么意思?

版主对广告发布者依情节处理,从转移、删帖到封ID永远。
这个规定也很含糊。如果限制是禁止,版主就无权酌情处理。能酌情处理的只是我下面说的非常规性营业的业主广告。
此外,何时转移,何时删帖,何时封id,也要做出明确规定,否则就容易引起争议。

版规其实很简单,

1、本版禁止商家发布广告。
1.1 第一次在本版发布的商家广告,将转移至广而告之版面,并告知本版不得发布的规定。不听告知继续发布的,直接删帖。第三次违规发布广告的直接封id。

2、非常规性营业的业主的商业广告,可以在本版广告。
2.1 禁止业主发布不实广告,一经投诉确认不实后,禁止在本版发布广告。继续违规发布的,封id。是否不实由版主集体认定,版主存在意见分歧时,以多数版主的意见为准。
2.2 业主不得重复发布广告。对于初次重复发布广告的,提出警告,并删除重复广告贴。警告后不改的,禁止再在本版发布广告。违规继续发布者封id。

整体感觉,这个规定似乎是小嘴嘴同学负气写的,大失平日水准,建议冷静后完善。此外可能还有一些细节需要考虑斟酌。我就说这么多。我的码子费很贵的。我先看你们吵架。
(此文由Maxim在2010-02-01 14:52:12编辑过)
2010-02-01 14:49:30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49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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