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笨笨的聪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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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公共场所如出租 摊位费应归全体业主
2010/08/24 03:30 来源:YNET.com 北青网 北京青年报 梁琦

  本报讯 昨天,市住建委针对本报刊发的《宋家庄保障房装修套餐遇尴尬》一文做出回应,明确表示,物业在公共场所收取装修公司摊位费属于公共收益,应归全体业主,业委会成立前业主可要求对收益进行公示。

  市住建委有关负责人上午表示,小区内公共部位的收益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公司在扣除一定的管理费用后,其余部分应归入小区公共维修基金内。由于业主委员会不具备法人资格,无法直接收取费用,但是可以委托物业公司对类似收益进行管理,物业对于此类收益无权侵占。

  市住建委同时表示,在小区入住前成立业主大会有可能处理好这一矛盾。“业主如有提前成立业主大会的意愿,政府随时协助、指导。”该负责人表示,在政策性住房中提前成立业主大会,主要目的是强化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主体地位,从而督促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提供合格产品和服务,有利于保障房建设、管理全过程的公开、透明。

  北京市律师协会物业管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孟宪生表示,对于宋家庄家园这种尚未成立业委会的小区,业主个人同样具有知情权和监督权,可以要求物业对这种公共收益进行公示。孟宪生表示,公共部位的收益当然无法返还给业主个人,但是目前业主可要求物业公示收益,等业委会成立后再对这笔收益的流向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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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24 09:41:40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59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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