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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留观费用可按住院报销
2011/02/10 00:00 来源:YNET.com 北青网 北京青年报 解丽
本报讯 无论最终是否被收入院,急诊留观期间发生的费用一率按住院费用报销的有关规定执行。日前,市人力社保局下发通知,急诊留观病人可持社保卡进行实时结算,不再先行垫付。
市人力社保局表示,为落实参保人住院“持卡就医、实时结算”,顺利实现社会保障卡替代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俗称蓝本),在实现住院持卡就医功能后,本市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在急诊留观期间发生费用的报销规定进行调整。调整后,上述参保人员在急诊留观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相关医疗费用,按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的有关规定执行。
相关负责人指出,此次调整将产生两大变化:一是不论其最终是否入院,只要被急诊留观,就可按住院标准进行报销。而此前,只有急诊留观后被收治入院,在收入院前7日的费用方可按住院比例进行报销。如最终未入院或超过7日的费用,均按门诊报销比例进行结算。据悉,住院的报销比例通常高于门诊;二是急诊留观费用将实现实时结算,无须再先行垫付。而之前,由于无法判断留观后是否会收住入院,其报销标准也无法确定,因此相应的费用参保人员只能先行现金垫付,保存相关证明及单据再行手工报销。据悉,此次调整已经自今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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