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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三亚月底出台限购细则 暂停向外地客售房
来源:南国都市报2011年02月24日08:38
省政府副秘书长屈建民在通气会上介绍,1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为“新国八条”),就加强房地产调控的问题提出了新的力度更大的措施。省委、省政府对此极为重视,省委书记卫留成、省长罗保铭要求我省立即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精神,确保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根据罗保铭省长的部署和要求,姜斯宪副省长分别于2月17日和2月22日两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我省贯彻落实的措施。
当前,我省将从八个方面贯彻落实“新国八条”精神(简称为“琼版新国八条”):一是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二是加大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建设力度,满足本岛居民的住房需求;三是调整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四是严格执行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五是合理调整土地供应结构,增加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用地的有效供应;六是合理引导住房需求;七是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约谈和问责机制;八是坚持和强化舆论引导。
外地居民限购1套住房
琼版新国八条要求,各市、县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新国八条”精神,切实承担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严格执行国家一系列配套政策,切实将住房价格控制在合理水平。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市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市2011年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上报省政府,于2011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海口市、三亚市要于本月底前后制定出台“新国八条”的贯彻实施办法。
海口市、三亚市在一定时期内,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并在2月底之前,完善和出台住房限购实施细则。原则上要对已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在当地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在当地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不足5年全额征收营业税
税务部门要进一步采取措施,确保各项相关税收政策执行到位。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转手交易的,全额征收营业税。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试点和推广度,坚决堵塞“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
各商业银行对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普通商品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银监部门要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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