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跃苑》显示文章详细内容: [展开] [回复] [网址] [举报] [屏蔽]
熊宝宝
熊宝宝目前处于离线状态
等    级:资深长老
经 验 值:21550
魅 力 值:3720
龙    币:66825
积    分:30527.5
注册日期:2003-01-20
 
  查看熊宝宝个人资料   给熊宝宝发悄悄话   将熊宝宝加入好友   搜索熊宝宝所有发表过的文章   给熊宝宝发送电子邮件      

经适房升值8倍 “背房人”要求返还
2011/03/26 02:03 来源:YNET.com 北青网 北京青年报 李罡
  本报讯 家住大兴的贾女士8年前以自己的名义帮外地户口的向先生购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如今27万元购买的房子已经能卖到240万元。“背房人”贾女士反悔,要求向先生将8年前自己所“背”的房屋判归自己。昨天本市大兴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贾女士称,2003年,因受购房政策限制,向先生提出以贾女士的名义帮他购买商品房一套。经双方协商后签订协议书,协议约定贾女士用自己的名义帮向先生购买位于大兴区瑞海家园的房屋一套,该房屋总价款为27万余元。向先生支付首付款后,其余房款以贾女士的名义向银行办理按揭贷款。此后,贾女士帮助向先生完成了房屋买卖、按揭贷款、收房入住等手续,向先生顺利入住。这些年房价疯涨,向先生出资购买的房屋,市场价已经达到240万元。

  贾女士说,2009年7月,她从开发商处领取房产证时,才发现该房产的性质是经济适用房,这导致她不再具备购买北京经济适用房的资格。双方协商无果后,贾女士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向先生将位于瑞海家园的房屋返还给她。

  当年双方签订的协议中,约定向先生要支付给贾女士8000元费用。在法庭上,向先生声称,当年他买房时,不知道诉争房屋是经济适用房,而且诉争房屋已经升值到240万元,他也在那里住了5年以上,因此他不同意返还房屋。如果贾女士想要这套房子,向先生要求支付他240万元。据贾女士介绍,她和向先生只是普通朋友关系,之所以帮向先生买房,是因为向先生是外地人,当时没有资格在北京购房。贾女士认为,依据物权法的规定,财产以登记为准,确定其所有权,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向先生以欺诈的行为侵占国家利益,所以双方签订的协议是无效的。而向先生则声称,当时双方签署了协议,应该以协议为准。

--
2011-03-26 14:03:32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456次   
 相关文章: [回复]  [顶端] 



  您必须登录论坛才可以发表文章:
 
用户名:   密码:   记住密码:    (忘记密码 注册




版权所有 回龙观社区网 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01639 昌公网安备1101140035号

举报电话:010-86468600-5 举报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