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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以上二手房免个税需审核
2011/03/26 00:00 来源:YNET.com 北青网 北京青年报 余美英
本报讯 从今天起,个人出售5年以上二手房的未必能免征个人所得税。昨天,市地税局和市住建委联合出台《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今天起,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售房人需如实填报拟售住房、家庭成员情况,并承诺“本次售房为家庭唯一住房,如有虚假、不实申报等违规行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审核后属实的,方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按照有关规定,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但一直以来,北京二手房交易中,5年以上的二手房不管是否是自用、是否是唯一家庭生活用房,都免征个人所得税。按照昨晚新出台的《通知》,上述文件将得到严格执行,也就是说,从今天起,个人出售5年以上二手房,将严格审核是否是自住且是否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只有符合这两个条件,方可免征个人所得税,否则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通知》明确,今天起,售房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售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如实填写《售房人家庭唯一住房承诺表》。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提供的《售房人家庭唯一住房承诺表》,通过北京市房屋交易权属系统对售房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登记记录进行查询和核验,并将查询结果打印存档。
“新规定缩小了5年以上二手房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范围,这意味着,今后可能上市出售的二手房房源量将更少。一直以来,五环以内一直存在的二手房供需失衡,严格执行二手房个人所得税免税规定后,供小于求矛盾将更大,不利于房价平稳;另外,如果不是自住或者不是唯一的住房,就必须纳税的话,房主会通过提价或者让买房人承担这个税费来转嫁成本,这也不利二手房价格稳定。”昨天,中宇慧通资产管理经济公司北区总经理王雷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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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最高调到5%
本报讯(记者 余美英)从今天起,楼盘的定价越高,开发商的获利空间越大,土地增值税预征税率也将越高。昨天,市地税局和市住建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明确北京商品房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将提高至2%至5%。
北京还首次根据项目的预计增值幅度,来确定不同的税率。如果是预计增值率在50%(含)以内的,按照2%来预征;大于50%小于等于100%的,按照3%预征;大于100%小于等于200%的,按照4%预征;大于200%的,则按照5%预征。这意味着,开发商定价越高,获利空间越大,预征税款就将越多。
此外,按照新规定,开发商要在开盘前,就将土地成本、销售价格等上报备案,并经税务部门核定。让税务部门了解的项目情况更提前、更细致。
北京市房协副秘书长陈志等业内人士昨晚表示,北京再次提高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将对开发商的资金流带来明显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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