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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江门市出新规 夫妻可互查对方财产
2012/03/09 00:00:00 来源:YNET.com 北青网

  广东

  针对夫妻离婚后,夫妻一方发现对方隐瞒财产或把自己名下财产转移等情况的发生,3月7日,广东省江门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江门市妇女权益保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即将择日公布实施。根据《规定》,夫妻一方可以持身份证和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向相关部门申请查询另一方的财产状况。

  广东省江门市妇联权益部的人士介绍,这个《规定》有32条内容,关于“夫妻一方可以持有效证件查询另一方的财产状况”的条款,在原来征求意见时,是最受争议的一个条款,原规定为女方可查询男方的财产状况,后来,根据相关意见,改为双方可以互查。“因为,夫妻双方的权益是互等的。这是婚姻家庭权益保障中最新也是最重要的一条举措,但关键还是希望通过这个规定可以保障弱势女性的权益。 ”

  认可方认为夫妻结婚后,除婚前个人财产外,所有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为夫妻双方共同拥有。新规不仅有利于保障夫妻双利的权利,减少纠纷,而且有利于满足当事人的知情权,促进家庭的和谐稳定,特别是维护妇女的权利,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也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但有人认为,这样的规定无益于家庭和谐,因为 夫妻之间感情和婚姻的维系,依靠的是双方之间的信任和尊重。夫妻的一方真正需要主张对共同财产的知情权时,往往是婚姻遇到麻烦甚至是婚姻破裂之际。立法赋予妻子查丈夫财产的权利,当然可以在婚姻处于非常时期给予妻子救济。不过,由于有了可以查询的权利,一方或者双方经常疑神疑鬼地背地里查询对方的财产,导致夫妻间互相猜忌,进而丧失婚姻存续的信任基础。倘若立法在意图保障妇女权利的同时,却事实上起到了导致家庭破裂的作用,就有违初衷了。

  还有人认为,新规能否有效实行尚待实践检验。

  据了解,广东的广州和山东的青岛、济南曾先后出台了有相关内容的地方性《妇女权益保障规定》。

  在去年广州实行相似新规时,当地媒体记者发现,“夫妻可一方查询另一方的财产状况”虽初衷美好但操作不易,有很多部门无法配合这一规定的执行。银行说有为储户保密的义务,除公检法等权力机关外,不能向第三方透露账户信息。车管部门说有公安部的保密条例。对于财产互查,他们均表示了断然拒绝。工商部门一句只能按公司名称查询,也基本等同于婉拒。

  ■文/本报记者 奚宇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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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09 11:00:10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21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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