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芍药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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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3)
我看到在我微薄的回帖里,有人问到甄、霍等人把檀冰的剧本剽窃之后是怎么报批备案、组建《特殊身份》剧组的;以及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的可能性。
  这个我没那么长远的眼光,之内在自己了解的范围内解释:
  先说打官司,我的答复就三个字:“打不起”。
  打官司说起来简单,你起码要收集证据吧,你要找证人、要请律师,要经过漫长的民事诉讼流程。要花费大量的经历、时间和财力,以檀冰目前的状态,他可能不具备这些条件的。
  而且这里面还会牵扯到许多的利害关系的问题。檀冰被对方害的一无所有,那么他这次就干脆撕破了脸站出来召开了这个新闻发布会,并且也得到了他的朋友,比如燕赵国彰和江小鱼。但是还有很多人是有所顾虑的,不愿意和对方把关系闹的特别僵,那么这些人出于自身利害关系的考虑,自然会选择“不得罪人”的那种做法,尤其是不能得罪那些势力和背景雄厚的团体。包括现在看帖的,声援檀冰和支持赵文卓的诸位,你们能这么义无反顾地表明立场的原因之一是你们没有牵扯到是非当中。可以一旦这场是非也牵连到自己,那么很多人在“明哲保身”和“坚持道义”之间就会踌躇,并且很有可能选择前者了。

  最后在本章末尾说下有关剧本的审批——
  一个电影项目的立项审批,在很多年前俗称“双审制”,即先是剧本的审批立项,拿到电影局下发的拍摄权后,制片方和导演才可以组建剧组,合法拍摄。如果没有通过审批或者压根儿就没去审批就私下建组拍摄了的,这个就属于地下电影,俗称“黑片”。这是一个即有些敏感,同时又是业内认识非常熟悉的现象,象张元、贾樟柯这些导演就是拍“黑片”起家的。电影摄制和后期剪辑等等环节都做完之后,制片方还要拿着这个初剪出来的作品去接受影片的审查,过关之后得到电影局发的电影发行权和公映许可证。
  以上就是一个基本完整的审查过程。
  在大致03年左右,国家广电局和电影局下发了一个文件,这个文件里传达的政策就是简化了电影剧本的批报审查流程——即制片方去立项批报时,没有必要把完整的剧本内容、人物设定等等资料全部提供给主管部门,只需要提供一份剧本故事梗概,甚至更简洁的剧本纲要内容就可以了。
  这个简化审批流程的政策不是不好,但也提供了一些可以提供灰色利用的机会。也就是说,如果某方面剽窃了别人的剧本创意,然后改个片名,同时把主要人物角色的名称也改掉,再在剧本情节梗概中加以文笔修饰的话,那么完全可以改头换面,成为一个崭新面貌的剧本,轻轻松松通过剧本报批这一关。
  这种事情非常的多,是很多编剧导演遇到过的问题。我们辛辛苦苦写好了一个本子,然后通过关系找到某家影视公司,希望合作,对方说一定要看本子。这个无可争辩,看就看吧。对方看完之后说本子不好,不打算投拍。但是过了一段时间之后,我们发现这家公司组建了剧组在摄影一部戏,这部戏除了片名和主要人物名称和当初我的剧本不同完,故事情节和对白几乎全面雷同。
  象檀冰的“终极解码”被对方改成了“特殊身份”,显然就是处于这种目的的欲盖弥彰。比如说,假设拍摄完后上映的《特殊身份》中多个桥段、情节和人物对白等等,与当初檀冰的《终极解码》的文学剧本与分镜头剧本出现大量的“雷同”现象。那么檀冰就以此为依据,向电影局和国家广电局提出申诉的话,这个过程也是非常困难的。因为无论电影剧本也好还是电影也好,都是属于文学创作和艺术创作的范畴,其最大的特征是无法进行标准的量化,没有判定正、伪的准则。到什么程度算剽窃,到了什么程度又算“雷同”,根本没有可遵循的依据,更缺少明文法规的支持。
  中国电影生态圈的如此不明朗,和年轻电影导演编剧生存环境的不乐观,就在于我们身处的是一个没有多少规则,却有太多潜规则的环境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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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生偷得半日闲,芍药居前吾种田。采菊东篱西山下,是非功过一淡然。
2012-04-13 22:09:31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34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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