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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卡有效期 不得少于三年
2012/08/04 00:00:00 来源:YNET.com 北青网 作者: 蔺丽爽
本报讯 每年七、八月是游泳消费高峰时节。本月游泳类健身卡的投诉有所增多,主要问题集中在:未约定使用期限,却以超期为由不提供服务;记名游泳卡设置使用期限过短;游泳卡过期但卡内尚有余款不予激活;办理游泳卡后以装修等理由暂停提供服务。
根据《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有关规定:“记名商业预付卡不设有效期,不记名商业预付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对于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发卡人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购买游泳卡时要选择正规游泳场所,办卡前核对商家相关资质;勿轻信商家宣传,要对游泳馆环境实地查看;购买游泳卡时,对游泳卡是否记名,服务期限多久、服务项目等内容应约定清楚,并妥善保存有效消费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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