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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子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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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出租(龙跃苑二区18号楼附近)
因平时不在观里住,打算将龙跃苑二区18#楼4单元附近的车位出租,按以下协议执行,如同意按协议的有兴趣者请qq联系我-317705769。

停车位使用协议
甲方:
乙方:
就甲方拥有的龙跃苑二区18#楼附近编号为___ 的停车位使用问题,甲乙双方约定如下:
1. 车位使用是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方便,乙方无权凭此到物业进行任何相关变更。车位使用是甲方仅为乙方本人提供的方便,乙方不得进行转租。
2. 甲方出让该车位2013 年1月5日至2014年 1 月5日的停车使用权予乙方。乙方只限于该期限内使用该车位停车和利用磁卡进出小区大门。
3. 甲方负责于2013年1月5日上午交付进出小区大门的磁卡壹张予乙方,乙方负责于2013年1月5日上午交付2013 年1 月5日至2014年1月5日的车位停车使用权费用1600元予甲方。
4. 乙方应于2014年1月5日上午交还进出小区大门的磁卡予甲方。乙方同意于2013年1月5日上午给付磁卡按期归还保证金 200元,甲方承诺在乙方归还磁卡时退回此200元保证金。如乙方未能按期交还磁卡,200元保证金不再退还。甲方将于2014年1月5日上午通过物业重新领取磁卡,乙方未予交还的磁卡自动做废。
5. 2013 年1月5日至2014 年 1 月5日期间就 车位处相关的所有事宜全部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负完全责任。
6. 除甲方自己需要使用,乙方必须予以理解并配合交还磁卡以外,双方同意不因各种原因提前终止本合约。合约到期后如果甲方继续出租此车位,乙方有优先租用权。
7. 期间因磁卡到期,乙方将磁卡交于甲方由甲方去物业办理续费,并于当天将续费后的磁卡再给于乙方。
8. 甲乙双方彼此认同均为高素质的文明人士,同意一切友好协商。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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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3年1月5日 日期:
2013-01-04 12:29:44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76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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