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梓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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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您的建议,但我认为物业费与车位费绑定,于法于情都是说不通的。首先,车位续租有双方合同的约定,车主有优先续租权。物业费缴纳是另一个法律关系,且物业服务方是受托人,全体业主是委托人,物业首先应从委托人的角度考虑问题
事实上,嘉宝物业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容易导致矛盾激化。如果采用这种方法,事实上他们也是他们一贯的做法,业主想开自采暖证明,被告知不交物业费就不给开,如果总考虑如何掐业主的脖子,就能解决物业费的问题,未免太简单了。其实绝大多说人的停车费都是到年底到期,很多人都抱着观望的态度,龙跃苑有多少人没交物业费?有多少人对物业有意见?物业是否能认真听取业主的意见,并让大家看到改进?
1000元的物业费不算什么,问题是业主要不要为权利而争取,还是让物业认为可以用掐脖子来解决问题。
至于租房、账目等,我们不相信那些在小区内摆摊的、西北门信箱旁为何有个人使用该房屋等等,究竟是何人允许,有无黑色收入,需要攻克透明。
2013-05-14 08:22:51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126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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