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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级:资深长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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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日期:2003-0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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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物业费除了原来业主协议里签署认可的部分,其他部分都没有法律依据。包括物业公司擅自涨价的部分。另外物业公司的管理费用不公开公示,小区停车场收入流失(公建部分),小区公建建筑非法出租(物业收入)这些公建部分的收入问题都不明确
我们买房的时的购房款是包含了公摊面积的,这包括了小区的公建部分,包括停车场的面积。
所以物业公司是不能非法占有一个有产权的小区内的公建面积设施产生的收入的,而是应该合并进物业管理费,对业主负担的部分进行摊减。
这些就不讨论了,物业公司还违规把大修基金都给用上了,在没有业主委员会的情况下,物业公司照样会通过不太正当的手段来调用大修基金,以后房子再需要大修时,估计就又让大家自掏腰包了。
而且物业公司动用大修基金,也没有明确的使用公示和工程招标,全部是内部操作,里面不知道会有什么黑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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