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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宝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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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疯狂流传一段视频,据传说是湖北省高级法院的院长学习上海高院的作法到宾馆开房嫖娼。继而,查证不是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院长、甚至不是副院长,而是刑事审判三庭庭长张军先生嫖娼,继而又查证张庭长嫖的不是妓女而是女律师,故事情节还在变,我相信会变得越来越有趣。湖北高院以迅雷不及掩耳盗铃之势把张庭长免职,停职检查:你小子吃豆腐,差点让领导背黑锅。



如果张军庭长自己掏钱嫖娼,属于私德问题,大不了行政拘留十五天,罚款5000元。如果是案件当事人请张军庭长嫖娼,则有贪赃枉法的重大嫌疑。但是,根据现在的刑法规定,嫖请和吃请一样,尽管严重违纪,但是够不上犯罪,即使嫖资再贵,花样再多,也不够成犯罪。更何况有些法官为了保证公正起见,吃了原告吃被告,贪赃不卖法。我总是愿意把法官想得更好一点。法官嫖女律师的性质就不一样了,故事情节的发展有了很多选项。如果两个人是情人关系,既不违法也不犯罪,谁也不好说什么。说不定过一段时间,会变出法官和被嫖的女律师结婚的新闻来。这样一来,张军先生照样当庭长行走在庄严的法庭上发号施令;女律师不但可以继续做律师,而且,经此一役名声大噪,很多当事人知道此女子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系密切,找她打官司的人会更多,赚钱赚到合不拢嘴。如果两个人只是单纯的工作关系,属于普通的同志,这事情就有些“麻达”(这是什么地方的方言)。女律师有求于张法官,想和法官搞好关系,碰上这个好色的法官完全可以花钱请他嫖娼,可这个法官却只对这个女律师感兴趣,可能觉得嫖律师比嫖妓女更过瘾。女律师为了当事人的利益,为了律师事业奉献了自己的青春和肉体。这个张庭长有贪色枉法的重大嫌疑,这就是公德出问题了,丢官罢职是难免了,法院为了自证清白清理门户,说不定会找个理由送张法官一个他比较喜欢的罪名。女律师的献身举动既不违法也不犯罪,完全可以不受任何处理。这件事在江湖上传开,女律师的献身故事也会让她声名狼藉一蹶不振。



视频里有一个细节,好像法官嫖律师,还是律师主动开房律师结账,这个张法官是个完全占便宜的人,一点绅士风度都没有。为什么法官可以这么理直气壮的嫖律师,原因就是法官和律师都认为法官在判案件过程中可以胡来,法官的职业操守不可信,所以,为了保证法官的判决对自己有利,就讨好法官,用私利填补公德的亏空。如果社会公众对法律有基本的信仰,对法官的操守有起码的信任,当事人找律师的时候就不会注重找和法官有关系的律师,更注重找专业素养强的律师。律师无需凭借和法官的关系就可以招揽业务,也就无需讨好法官。现实却是令人担忧的,大多数当事人不相信法官的职业操守,找律师还是找有关系的律师不是洁身自好业务强的律师。有问题不是按规矩办事,而是找熟人托关系,这是很多人的第一反应。很多律师因为不相信法官的职业操守,才和法官近乎乎拉关系,以期用人情勾兑来填补法官职业操守的空白。有些法官就是看准了这一点,才理直气壮的嫖律师。在法官嫖律师的游戏中,被嫖的实际是扭曲的社会规则和职业伦理,污染的是公序良俗。看这个故事,法官和律师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好像与我们无关,为什么我们很生气呢?因为这个法官亵渎了我们认为圣神的东西,亵渎了普通大众对法律和司法尊严的信仰,亵渎了公器。



律师和法官的游戏,完全可以不这样玩。法官和律师都是有严格的职业要求的,并且他们都是知道职业伦理边界的人。当法官不遵守职业道德的时候,律师和当事人完全可以告法官。管法官的人多的是:纪委、监察、人大、法院检察院的上级领导,小报记者等等。当然,法官也可以制裁律师,训戒、罚款、司法拘留。法官和律师应该有一定的制约,不能完全一团和气。死磕派律师的出现,反映了律师界的一种新选择:既然无法讨好,不如全面对抗。最高法院在司法解释中也试图赋予法官等多管制律师的权利,著名的250张军条款就是一例。司法实践中的相互牵制已经不可避免,律师随时可以抓法官违法的地方给法官找麻烦,法官也时刻盯着律师的一举一动,律师稍有不慎就会被法官训得灰溜溜的。这种做法尽管不是很友好,却使得律师和法官都提心吊胆的去履行自己的职责;这种做法尽管不利于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法律的公正却更容易得到彰显。公权和私利博弈过程中,在司法公信力建立过程中,律师和法官相互防范也许比勾肩搭背更好一些。我一直主张法律人共同体应当相互尊重,这种相互尊重是建立在大家对都规则的遵守上的,当一方破坏规则的时候,就应当相互制约。



律师不要再以被法官嫖过作为执业资本了,提上你的裤子,捡起你的尊严,拿起法律工具,用智慧和良知践行自己的职业价值。法官也不要嫖律师吃律师了,当法律人的整体形象在社会上变得污浊不堪的时候,自己也会受辱。同为法律人,律师和法官都对社会规则都负有不可推脱的责任,要各守其职相得益彰,而不是易粪相食沆瀣一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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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2 11:25:57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18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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