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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级:资深长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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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治三年(1646年),多尔衮谕兵部 “只此数月之间,逃人己几数万”。
制定《逃人法》,设立督捕衙门。《逃人法》规定,查获的逃人鞭打一百,归还原主。藏匿逃人者从重治罪,本犯处死,家产没收,邻里、甲长、乡约,各鞭打一百,流徙边远地区。
顺治十四年又定,窝犯免死,责四十板,面上刺字,家产、人口给予八旗穷兵。
康熙年间逐渐对逃奴及窝主减轻刑罚,康熙三十八年决定裁撤兵部督捕衙门,把督捕事宜归并刑部办理,将逃人案件逐渐与其他刑事案件同等看待。
要是书生在顺治初年收留小妞,我觉得,色胆包天了就
蒲松龄写聊斋的时候已经将近康熙20年,所以嘛,窝犯免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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