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跃苑》显示文章详细内容: [展开] [回复] [网址] [举报] [屏蔽]
熊宝宝
熊宝宝目前处于离线状态
等    级:资深长老
经 验 值:21550
魅 力 值:3720
龙    币:66825
积    分:30527.5
注册日期:2003-01-20
 
  查看熊宝宝个人资料   给熊宝宝发悄悄话   将熊宝宝加入好友   搜索熊宝宝所有发表过的文章   给熊宝宝发送电子邮件      

电视屏幕“寸”变“英寸” 买家诉商家三倍赔偿
2015年02月10日 星期二 北京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 孔德婧)市民晓阳(化名)参加某知名电商旗下网站的高清电视促销活动,由于活动优惠较大,晓阳购买了三台液晶3D智能电视。但电视买回后,晓阳测量该电视屏幕实际尺寸为45寸,并非网站宣传页面显示的60寸。
与工作人员协商未果后,晓阳一怒之下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该电商返还自己支付的价款65496元,并赔偿原告三倍价款196488元。
原告晓阳诉称,某知名电商在其名下的购物网站上进行“决战30天,高清电视节”的促销活动。其在对电视机等产品宣传过程中均采用“寸”字来描述产品屏幕的大小。原告购买后,向公证处申请了保全证据,根据《公证书》显示的内容,晓阳购买的某品牌彩色电视机的屏幕规格为“60寸”。
在法院审理期间,法院工作人员再登录上述购物网站时,发现上述商品对屏幕规格处均已使用“英寸”的单位。因此,法院认定被告在促销活动中将电视的屏幕规格“英寸”宣传为“寸”,足以引起消费者的误解,该行为已经构成了欺诈。
最后,法院支持了原告晓阳的诉讼请求。电商三倍赔偿196488元,并退还电视价款65496元,同时,晓阳也有义务退还购买的商品。

--
2015-02-10 14:01:11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402次   
 相关文章: [回复]  [顶端] 



  您必须登录论坛才可以发表文章:
 
用户名:   密码:   记住密码:    (忘记密码 注册




版权所有 回龙观社区网 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01639 昌公网安备1101140035号

举报电话:010-86468600-5 举报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