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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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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兵解析“集体维权失败”根本原因 (这个文章写得好。这里面提到的搭便车事情我们这里也有。)
秦兵解析“集体维权失败”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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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网址不再展示 2004年08月02日10:09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为了更好、更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京城业主越来越多地开始集体行动。一时间,集体收房、集体诉讼、集体签约等各种各样的集体维权行动在房地产消费界拉开帷幕。集体维权成为房地产界最红的名词之一。

  集体维权有何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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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体维权关键在于能降低维权成本,提高维权成功的可能性。房地产业知名律师秦兵认为,大家之所以要集体收房,主要因为大部分业主共同面临购房合同的交付程序,合同是大家联合在一起的基础。而交付过程中开发商存在很多违约情况,特别是规划变更、房屋质量等问题,都是针对大部分业主的,而不仅仅是其中一两户业主。单一维权行动没有分工,很难持续进行。同时,一、两户业主的维权行动往往没有能力承担相对大的维权成本,比如律师费用、测绘、评估、鉴定等费用。

  共同的合同基础,共同的利益需求,使大家能够共同地组织起来,这是集体维权能够联合组织的基础。

  人数较少时维权效果最好

  “其实,维权行动时并不是人越多越好。要想集体维权的成功概率增加,合理的人数也非常重要。”秦兵认为:第一,当人数低于百分之三的时候没有效果。因为人数太少了,没办法展开行动。第二,当人数超过百分之五十时,效果也非常差。

  比较理想的人数是百分之十到百分之三十,总受侵害群体中百分之十到百分之三十的人组织起来集体维权,效果最好。首先,人数相对来说比较多,但却没有多到让开发商难以承担的程度。如果所有人都参加,开发商发现要赔所有人的损失,有可能会赔不起,干脆就不赔了。这样,维权成功的可能非常小。“以我个人代理的经验来看,人数在百分之十八左右,维权效果是最好的。”秦兵说,开发商知道人数不多,付出的赔偿有限。在此种情况下,业主集体维权最有可能成功。

  持续维权必须建立反搭便车机制

  集体维权要想持续进行的根本原因,就是要建立反搭便车机制。反搭便车机制有三个特点:第一,必须有保密制度。就是让其他所有想搭便车的人没法搭便车,维权进行的程度、维权可能的结果以及成功后最后的赔付,都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这样做的目的,一是让这些只想收获不想付出的人不能在维权过程中不劳而获;二是保持开发商有“即使赔,也赔得起”的心理,增加维权成功的几率。

  第二,必须付费。维权业主必须为维权付费,因为整个维权过程都要发生费用,如果不付费,仅靠大家自己出钱,维权很难坚持下来。这一点,例子非常多。

  第三,必须建立内部报酬制度,以激励为维权多出力的业主。因为虽然大家都是维权内部人士,但也同样会出现内部人之间互相搭便车。建立内部报酬激励制度,就是让真正努力一直做这件事情的人,得到他应有的报酬,这样才能激励他继续为维权做努力。

  “集体维权失败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没有建立反搭便车机制。”秦兵给记者举了一个例子,我知道一个房地产维权活动,一开始一共有三百多户,最后只剩下十多户。经过十户人集体维权,现在这十户得到的赔偿最少是开始的一倍,至少多得十几万的赔偿。这主要得益于维权人数非常少,而且对其他人保密。

  另外,开发商知道,赔了这十户就没事了。秦兵同时告诉记者,在第一次组织集体维权时,那些想搭便车的人在退出集体维权小组后,他们是不可能再次组织起来的。因为每个人都想搭便车,并不想真正付出。

  由此可见,维权成功,在于建立反搭便车机制;而失败,在于没有建立反搭便车机制。当然,维权成功与否,还有其他因素的影响。但建立反搭便车机制是主要因素。(王小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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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8-02 20:07:54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26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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