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起人还主张: 业主、业委会、物业、居委会四个主体之间协调发展,共同建设美好和谐的新型文明社区
业主、业委会、物业、居委会是社区的四个不同主体,业主是业委会、物业、居委会服务的对象。业委会是代表业主的常设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并接受全体业主监督,业委会在业主大会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约束下行使代表业主的权力;业主大会形成业委会的各种制度、执行目标、方针和政策,是业主权力的体现和组织形式;物业负责小区公共区域和设施的维护,居委会是政府的指导的社区居民自治组织,负责政府要求的相关事情。 我们的目标是实现业主、业委会、物业、居委会的平等对话,协调发展,良性循环,共同将社区建设好,做到小区环境优美,居民间关系和谐,小区设施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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