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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嘴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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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一下,关于咱们一步步是怎样被牵者鼻子走的
很多人都没有从法律角度观察问题,而TH是早给我们做好了套。观里有律师,有明白人,但是他们没有站出来,没有行动,为什么?维权的成本太高了,大家还要忙着去工作,去挣钱。

1,买房的时候,有个物业公约承诺,大家都签了字,不签,就不卖给你。那承诺上写着,我已经认真阅读了龙跃苑什么什么物业规定还是合同之类的。其实呢,谁也没看过。

2,收房的时候,大家交钱,同时必须签物业合同,交物业费,否则不让收房。我记得当时有叫板的人,因为公共维修基金,这笔钱,应该收房产证的时候才交的,人家就是不交,不让收房,TH就等着付违约金吧。此时后来怎样,不得而知。但是,物业费是不能叫板的,因为承诺上又写了,自愿在收房的时候要签署物业合同。

过了这一步,就彻底落入圈套了。

我曾经找律师问过,这合同明显是在不公平的条件下签订的,合同法有规定,在胁迫的情况下,违背自己的意志签订的和同无效。律师说,你这算什么胁迫阿,法律讲的胁迫是威胁人身安全。我倒!

3,物业合同上一系列不平等条款,随着时间的推移,一条一条应用在我们身上。比如,装修,押金...

幸好物业法出台了,虽然这个法被社会各界骂得体无完肤,但毕竟是有了进步,有了依据。也许,这个东西可以作为ZZ夺回一点利益的工具,虽然整个扳回来,大获全胜是不可能的。
2004-10-22 09:01:37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24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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