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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摩的死了白死,伤了活该,即使乘坐也是一种违法行为。
摩的一般都没有驾驶证、行驶证,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基本上都是摩的司机全部责任,但自2005年1月1日以后如果乘车人伤了或死了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应为明知摩的无证而乘坐也是一种交通违法行为。
摩的司机很穷,轻微伤自己认倒霉也就算了,一旦死了或者残疾打赢了官司,司机也没有赔偿能力,因此坐摩的死了白死,伤了活该。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十七条 (八):“行人和乘车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八)明知驾驶人无驾驶证、饮酒或者身体疲劳不宜驾驶的,不得乘坐;”
并且根据第八十八条(七):“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和乘车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0元罚款:
(七)明知驾驶人无驾驶证、饮酒或者身体疲劳不宜驾驶机动车而乘坐的;”
还要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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