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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5年1月1日起,坐摩的死了白死,还要罚款50元
2005年1月1日以后《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就该实施,根据该法第五十七条 (八):“行人和乘车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八)明知驾驶人无驾驶证、饮酒或者身体疲劳不宜驾驶的,不得乘坐;”
第八十八条(七):“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和乘车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0元罚款:
(七)明知驾驶人无驾驶证、饮酒或者身体疲劳不宜驾驶机动车而乘坐的;”
摩的一般都没有驾驶证、行驶证,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原来基本上都是摩的司机全部责任,乘车人一般没责任,但新法实施后乘车人明知司机无证而乘坐的也属于违章,就是说也要承担责任,有可能死了还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全部、主要、同等、次要),还要罚款50元,大家都是有家有业的,死了不划算,也得不到什么赔偿,更不能追认为烈士,所以大家最好不要坐,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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