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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顶装了热水器 法院一审判决:当事业主拆
共有屋顶装了热水器 法院一审判决:当事业主拆
该网址不再展示 2004-12-9 房地产时报
【物业管理】【大 中 小】
张先生购置了一套位于顶楼的多层商品房,一来他喜欢闹中取静;二来阳台的视野十分开阔,下面就是一大块绿地。去年夏天,在装修房屋时,张先生为自己的新居添置了一套太阳能热水器,并安装在“自家”屋顶上。
一天,小区物业公司管理员来到张先生家,就屋顶上的太阳能热水器提出整改要求,理由是:张先生违反了有关规定。但张先生认为安装家用太阳能热水器并不妨碍他人。对于物业的口头通知,张先生没有做出反应。一星期以后,物业公司发来了书面的通知,要求他在3天内拆除装在屋顶上的太阳能热水器。张先生仍然坚持自己的想法,他始终认为没有问题。口头通知张先生拆除自家屋顶上的太阳能热水器无效,物业便一纸诉状将张先生告上了法庭。
案件审理中,原告物业公司认为:屋顶是整幢楼全体业主共同共有的,被告张先生在业主共同共有部位即屋顶安装了太阳能热水器,侵犯了其他业主的权利。而且,小区住宅装修须知中有“禁止安装卫星天线接收器和太阳能热水器”的规定。因此,被告张先生应拆除安装在屋顶上的太阳能热水器。
被告张先生则认为:太阳能热水器不属于装修须知中规定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太阳能热水器安装在其房屋对应的屋顶上,没有妨碍其他业主,也不会对屋顶造成损害。所以,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因双方当事人各执己见,调解无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要求张先生在规定期限内拆除太阳能热水器,恢复该屋顶的原状。
法官点评
张先生所在的这幢楼的屋顶为该楼房的全体业主共同共有。全体业主对屋顶享有共同的权利。张先生在没有征得全体业主即屋面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在全体业主共同共有部位即屋顶安装了太阳能热水器,是侵犯了其他共有人即其他业主的利益。而且这样的行为对屋面有可能造成损害。因此,物业公司作为该小区物业管理人,要求张先生拆除太阳能热水器并没有不妥之处,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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