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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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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J斑对《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的援引是不恰当的
James、林这等邻居援引《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九条,认为某些ZZ在阳台外种植花草树木是非法行为。我不能证明也不能肯定那是合法的,但我觉得《条例》第十九条不能证明那是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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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城市绿化建设工程的设计方案应当按下列规定审批:

(一)全市性、区域性公园的设计方案,经市园林局审核后,由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审批。

(二)新建、改建居住区和居住小区、大型公共建筑以及其他重要城市建设工程的设计方案,须有市园林局参加审定。

(三)园林绿地内建筑工程的设计方案,经城市绿化管理部门审核后,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批。

(四)其他公共绿地和城市道路绿化的设计方案,由城市绿化管理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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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条的约束对象是“城市绿化建设工程”。ZZ在阳台外种些花这种行为是否能叫做“城市绿化建设工程”?我觉得不能。这种行为是否破坏了“城市绿化建设工程”?这可以讨论,但《条例》第十九条与这个讨论无关。

另外,第二款与其它三款不同的是,它所指的工程不是绿化工程,而是整个小区的规划设计方案;园林局关心的只是你这个方案有否留出足够的绿化空间。这个就要看看法规全文了http://ylj.cwi.gov.cn/html/24/2003721/200372191137.htm 我接触过一些工程的规划(只是接触,我不是这个专业的),总规划图呈报园林局审批的时候,里面还不包含具体绿化方案呢,只是划出了哪哪哪是绿地。我确实听说过因为没按期把绿地变绿挨罚的(这点ZZ完全可以监督天鸿,园林局可不一定是清水衙门),但没听说过因为多种了树挨罚的。

事实上《条例》大部分条款是约束建设单位而不是自然人的。与自然人有关的有这么两条:

第四条 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都有绿化的义务。任何人都应当爱护绿化成果和绿化设施,有权制止损害绿化的行为。

第十条 鼓励单位和居民利用庭院空地种植花草树木,提倡发展垂直绿化。(这条难道和第十九条相矛盾?)

最后,法规的解释权在政府(第四十条 本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北京市园林局负责解释)。我也不敢保证我的理解是准确的。其实只要去问问园林局:“在阳台外种花种树违不违法”,不就结了。另外再重申,我不敢保证有没有其他法规禁止在阳台外种花种树,我只是认为《条例》第十九条没有禁止这样做。

我觉得这种讨论不会影响邻里感情,希望我没想错
2005-04-19 14:59:38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6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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