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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级:资深长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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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日期:2003-0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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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想法比较长,另起一贴了。你的构想的意见如下
业委会一定要成立,但在法律困难重重时,先绕过它,先去行动(当然,不违法为前提)。
业委会具体的制度,可以开始讨论,其实就是如何建立一个平衡法则的问题,不过完美的方案需要先看其他好的或者失败的案例后,才能借鉴和获得。
谁当业委会的委员很重要,但关键是能力而不是其他,因为先期的业委会的工作都是最困难的。
互助会可以理解为就是一种形式,一个可以利用的平台,它跟业委会的利益是共同的,可以是业委会的一部分,但在法律层面和实施方面,可以更灵活。我们毕竟不能被几个法律上的规定就给憋死啊,要灵活运用吗:)
看看我的 几点意见,抽时间大家们组织在一起讨论一次(欢迎热心的ZZ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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