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等 级:资深长老 |
经 验 值:1707 |
魅 力 值:1089 |
龙 币:5916 |
积 分:3002.1 |
注册日期:2004-01-08 |
|
|
|
有必要!
愚以为,酋长的业委会定义,就是所有业主的管家。本来这个管家就应该是物业公司,可是这个管家奴大欺主,业主就盼望来新的管家或总管来管这个管家。可是新管家和总管会不会奴大欺主,谁也不知道。
所以根结在于如何防范管家奴大欺主。
制定一个在龙跃普遍适用的业主(委员会)对物业公司的奖惩条例,才是真正的解决方案。这个奖惩条例作为和物业公司的商务合同附件处理。例如,业主委员会有权审计物业公司的财务、业主委员会有权进行人员招解聘…… 换言之,就是业主委员会有权经营小区的公共设施,并根据各户的建筑面积摊分成本和收益。而不是物业经营。理论上来说,既然业主购买的公摊面积,出的公共维修基金,那么经营权就是应该归业主(相当于董事会),至于物业充其量就是“总经理”,董事会当然可以自主选择总经理!
|
|
--
此车出售,详细情况请参阅交易市场 |
|
|